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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誰主張、誰承擔證據的原則,您可以收集考勤記錄、加班審批表等作為證據,證明公司安排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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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加班糾紛相關證據為用人單位所掌握的,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單位拒絕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2、參考地方法規:《北京市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工資支付記錄表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雇員姓名、支付時間、支付專案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付金額、扣除的專案和金額以及實際金額。 因此,根據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加班的證據和支付加班工資的證明保留兩年,以備日後參考,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在兩年內予以保留。
因此,如果兩年內發生加班工資糾紛,用人單位應提供勞動者是否加班和考勤記錄的證據,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未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這是法律法規分類專家丁志忠推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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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提出的“什麼樣的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加班”的問題,如下:
1.工人可以收集自己的加班記錄,例如考勤記錄,部分工資單也會反映工作時間。
2、另一方面,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考勤管理的相關證據,例如,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考勤有考勤管理權,勞動者可以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吉祥工作記錄實施了考勤記錄管理, 相關的舉證責任將從雇員轉移到雇主。工人可以提供**或**來證明企業已經打卡。 您也可以提供員工手冊,其中包含打卡和考勤等相關規定,以證明公司掌握了這些證據。
3、司法實踐中,勞動者要求加班工資的,應當由勞動者承擔存在加班工作的舉證責任,如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加班的,其主張可能不予支援。
作為員工,您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即必須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僱傭關係,並且有很多證據需要證明,例如工資單、工作許可證、證人等。 其他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More
沒有員工認為有一天他或她將不得不向雇主提起訴訟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因此不能要求員工有收集證據的責任和義務。 如實記錄工時是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的重要依據和保障,用人單位如實記錄工時既是管理責任,也是法律義務。 否則,用人單位用來支付考勤人員的工資,應由勞動者支付。 >>>More
我想我看著你和你的能量成本,你認為值得嗎? 如果你覺得值得,為了這個語氣,一定要跟他講道理,明白,你要是想覺得沒必要,因為這12000塊錢已經發生了這麼久,讓你心情不好,你就批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