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責任是什麼,學校在哪些具體情況下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8-1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學校在此之前已經通知了家長放假,家長沒有異議,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眾所周知,目前的情況對學校和教師來說都是非常困難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家長對學生在假期期間的安全負責。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學校沒有過錯,所以不負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1)學校的校舍、操場等公共設施,以及提供給學生的學校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存在明顯的不安全因素(2)學校的安全保障、消防、 設施裝置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和要求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產品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的, 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自救教育; 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體系,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教環境中的安全隱患; 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搶救受傷學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 學校在哪些具體情況下負責?

    1、學校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如下:

    1)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二)學校明知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3)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或其他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1條。

    教育機構中第三方侵權時的責任分配]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或者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者傷害的,第三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2、在什麼情況下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已履行職責,沒有不當行為的,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傷害事故不承擔法律責任:

    1、雷擊、颱風、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的;

    2、因校外突發、不定期損壞而造成的;

    3、學生有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特定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

    4.學生自殺或自殘;

    5、在對抗性或危險性體育比賽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由其他意外因素引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首要責任應該是學校的責任,其次,費用也應該由學校支付。 畢竟,學校存在的目的不僅僅是教人育人,更是肩負著保護學生生命健康的重要責任。

    相信大多數家長在學校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孩子在學校感染了肺炎。 許多父母對如何追究他們的責任感到非常困惑。 一些家長選擇向學校提出投訴,而少數家長則選擇自己承擔。

    但我認為在這樣的事件中,學校方面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畢竟,學校肩負著教育人的責任,同時也需要保障學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中國對此有嚴格的要求,法律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義務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和健康。

    如果學生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傷害,學校和教育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認為學校應該自我檢查,尤其是在當前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必須對學校進行充分消毒。 確保校園內沒有病毒感染學生,因為學校裡有大量的人走動。 如果存在隱藏的病毒,它很可能會感染大多數學生。

    沒有人負擔得起。 <>

    除了學校,我認為家長在選擇學校和教育機構時,一定要注意資歷是否達標。 目前,一些補習班等教育機構未經教育部門批准,無法保障學生的生命健康。 特別是當家長再次遇到此類事件時,更應盡快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可以向教育部門投訴,教育部門介入調查後,也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嚴厲處罰。 <>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學校依法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操場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的教育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提供給學生使用的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但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明知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勞動、體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特定疾病,不適合參加某些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但未給予必要的重視;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生病、受傷,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後果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有危險,未進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11)學校發現或者知悉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但未及時通知未成年學生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保護而受到傷害的;

    12)學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1、學校在承擔侵權責任時應注意什麼?

    1、第三方的侵權責任與學校的補充責任具有優先權。 首先,第三者應承擔侵權責任,當無法找到第三者或第三者不能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時,學校應承擔補充責任。 如果第三者已經承擔了全部侵權責任,學校不再承擔責任。

    2、學校承擔的補充責任為相應的補充責任。 對於第三人不承擔的侵權責任,學校不承擔全部,而是在其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內承擔,即根據學校未履行的管理責任程度確定學校應承擔的侵權責任份額。

    當然,當第三方無法確定時,法院應根據學校的過錯程度,在能夠防止或制止損害的範圍內,直接判令學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相當多的家長認為,當學生來學校時,無論事故原因如何,在學校發生的任何事故都會歸於學校,學校將承擔責任。 事實上,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不正確的。

    學校依法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操場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的教育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提供給學生使用的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但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明知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勞動、體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特定疾病,不適合參加某些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但未給予必要的重視;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生病、受傷,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後果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野外淮懺悔院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者隱蔽體罰,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學校作為公共場所,負有確保師生安全的法律責任。 如果孩子在學校教室裡摔斷了牙齒,是由於教室地板上的水滑造成的,學校應根據學校的管轄權和義務承擔一定的責任。

    責任和賠償的具體金額可能因地區和情況而異,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例進行評估。

    親愛的,你問的這個問題不是很具體,你的具體問題是什麼? 請盡量準確地描述問題,謝謝!

    七冉和孩子在教室裡滑倒摔斷了一顆牙,因為教室地板因為進水而濕滑,除了小櫻塌陷了學校的脊椎保護段的圓圈風險外,學校還應該追究責任嗎? 學校是否仍應承擔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學校作為公共場所,負有保障師生安全的法律責任。 如果兒童在學校教室裡摔斷了牙齒,是由於教室地板上的水滑造成的,學校應根據學校的管轄權和義務承擔一定的責任。 責任和賠償的具體金額可能因地區和情況而異,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例進行評估。

    因此,建議家長及時與學校聯絡,在保證孩子得到及時有效治療的前提下,了解學校的保險和學校的法律責任,並與學校協商處理意見,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在此過程中,家長還可以諮詢相關法律專家或律師,以獲得更具體、更權威的建議,以及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相關回答
3個回答2024-08-15

法律分析:交警應先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分擔責任,對方當事人與強制交通保險公司可依據事故認定書依法向法院主張人身傷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應先在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限額內給予賠償, 不足部分由雙方按照事故責任認定除以責任比例承擔。保險公司有義務提前付款。 >>>More

7個回答2024-08-15

在你說的這段時間裡,物業公司通常只是乙個協調角色,根據你新增的情況,你可以這樣做: >>>More

4個回答2024-08-15

法律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請注意,員工自己的原因包括員工的故意或重大過失。 >>>More

10個回答2024-08-15

不是簡單地說是忍還是不忍,關鍵是要看醫法部門有沒有什麼型別的精神疾病"夢遊"首先,如果病情嚴重,造成喪失行為能力,那麼經主管部門簽字後,不管是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還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那麼處罰規定就不同了,要看他做了什麼行為,造成了什麼後果,從而判刑

17個回答2024-08-15

因意外受傷的工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建議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