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乙個雇主和你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
可以為所有型別的僱傭合同約定試用期嗎?
-
試用期以簽訂合同為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即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還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障。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要求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驗證準備合同或者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自入職第2個月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雙倍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