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規定試用期嗎?

發布 社會 2024-08-20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乙個雇主和你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可以為所有型別的僱傭合同約定試用期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試用期以簽訂合同為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即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還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障。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要求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驗證準備合同或者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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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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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8-20

乙個詞和乙個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