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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自入職第2個月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雙倍工資。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是第一次聽證會,之後雙方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將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可以請專業人員提供遠端指導服務,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檔案,無需請當地律師。 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要耽誤工人到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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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敢扣你的工資嗎? 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的過錯,是侵犯您勞動權益的表現,您可以隨時離職。 你也可以要求公司再向你支付4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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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存在不是基於勞動合同是否簽訂,而是基於勞動和勞動關係的事實,可以找到相關證據,比如工資單,或者同事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勞動仲裁, 你一定會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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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收集相關資訊,否則如果不扣除你的薪水,你真的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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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的判斷以實際勞動日期為準,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仍需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租賃法》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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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二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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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不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簽字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沒有僱傭合同。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不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簽字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特別補充: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超過一年的,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支付月薪的兩倍; 勞動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自受僱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為期乙個月。 超過一年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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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從今年起支付雙倍工資。 以及支付終止僱傭關係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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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很著急,你有辦法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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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卡、工資單等就是最好的證據,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幫你開證。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它要求您出售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
合法: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More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支付工位數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組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