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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處於同一崗位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不繳納社保的處罰如下:
1. 在限期內訂購付款。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
2、逾期未付款的,可加收滯納金金額為每逾期日欠款的2%;
3、對不付款單位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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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支付保險,但不能賠償。
2、未簽訂勞動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時,可要求每月雙倍工資。
3、因員工主動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給予的遣散費不能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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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關係,這叫做:事實上的勞動合同。 這就像兩個人沒有結婚證,但住在一起生了孩子,那麼法院就會判他們“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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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貴公司的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三年,卻不簽合同,公司的責任就更大了,你和公司的關係就變成了無限期的勞動合同關係, 只要你沒有過錯,雇主就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不想離開!而且,似乎這段時間的工資可以翻倍,只是因為合同沒有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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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你工作兩年後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因公司原因未繳納保險費,既可以向公司要求保險損失賠償,還可以因未簽訂合同而向公司要求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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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入職三年半後,不簽勞動合同不買保險是違法不合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執行以下操作:
1、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社會保險等,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2、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
他已經受僱三年半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保險。
您好,淮新琴,入職三年半後,不簽勞動合同不買保險是違法不合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社會保險等,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2、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
3、用人單位拒絕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或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義務,為勞動者提供法律保護。 <>
您好,親愛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維護個人合法權益需要勞動者積極維護自身,用人單位也需要依法履行義務。 希望大家在今後的工作中,能夠多關注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問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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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不繳納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離開公司後立即離職,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押金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工作第二個月後加倍工資、補充繳納社保。 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從辭職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一年。
用人單位在受僱後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三年以下的全年服務年限支付月薪的遣散費,如果全年不足四年的, 四個月的工資的遣散費。
同時,單位應當提前繳納社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1. 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必須在辭職前 30 天通知公司。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辭職者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合同未簽署,員工可以隨時終止關係,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企業對工人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訂合同可能導致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這對企業不利。
4、單位不得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雇該員工。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以員工不符合用工條件為由解雇員工,而無需支付遣散費。
但是,如果不簽訂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問題,並且必須向被解雇的員工支付遣散費。
5、未簽訂合同仍不能免除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當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如果不遵守規定,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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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近一年,沒有簽訂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工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簽訂服務員合同,工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如下:
一、《勞動安全檢查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6)用人單位向工人支付工資和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痴迷;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純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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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一年後仍未簽訂合同的,一是自從事自僱之日起與公司簽訂了無限期合同,二是在自從事之日起乙個月期滿前一天,給予雙倍月薪補償。 然後公司會盡快與您簽訂合同。 >>>More
第乙個問題是,根據現行法律,如果您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則視為您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即您現在已經與公司建立了無限期勞動關係; 第二個問題是,從2020年1月起,即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次月,如果公司與您建立了無限期勞動關係,但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加倍工資差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僅僅因為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辭職,則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不能以此為由要求遣散費。 還有一點是,我上面提到的下個月對全國某些地區來說是正確的,因為他的地方法規或高等法院的解釋延長了《勞動合同法》中的乙個月寬限期; 對於其他人來說,下個月改為當月,因為他們認為《勞動合同法》中的乙個月寬限期僅適用於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
辭職是指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的,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提前30或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那麼,如果我沒有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嗎? 辭職後,我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More
如果員工在未通知公司的情況下不上班,他或她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但可以要求他或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的雙倍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