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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上這是真的,但所謂外出一年不是自由之年,公安機關必須隨叫隨到,不能隨便離開居住的城市。 如果你在過去1年中表現良好,即使你已經服刑,你也可以說你所謂的很好。
2、緩刑年限必須大於或等於實際刑期,不可能存在有期徒刑2年、緩刑1年的情況,最低刑期必須緩刑2年以上。 所以第二個問題是乙個錯誤的命題,因為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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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乙個理解是對的。
第二個錯誤是 2 年和 1 年的緩刑。
如果您在 1 年內表現良好。 我不必進去 2 年。
如果您在緩刑後 1 年內再次犯罪,則您的行為很糟糕。 1年後,我仍然需要服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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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錯。 但是,他們不得隨意離開居住地。
在刑期結束時,如果沒有新的犯罪或判決前遺漏的犯罪,則不會執行。
研究生考試期間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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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處緩刑,則意味著您不必入獄,只要您在緩刑期間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此外,緩刑期一般比判處的刑期長,如果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則不會出現緩刑期短於判處刑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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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是理解的。 在第二種情況下,是不可能的,並且不會有 2 緩刑 1 的判決如果只判處緩刑,則要求該判決在緩刑期間(即緩刑中的b)無罪,否則將執行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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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刑法規定,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意、沒有再犯危險的條件; 宣告緩刑對所在社群無重大不利影響的,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第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 年滿75歲的人士:
1)犯罪情節相對較輕,(2)有悔意,(3)沒有累犯的危險,(4)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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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緩刑是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真正表現出悔改,法院認為不羈押不再危害社會或者不累犯的罪犯的量刑制度。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緩刑緩刑期內,公安機關應當對罪犯進行檢查,其所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應當予以配合,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緩刑緩刑的緩刑期不予執行。 原判不予執行,應當公告。
本案符合刑法第七十三條關於暫緩執行短期拘役的緩刑期不少於一年但不少於原刑期兩個月的規定。 換言之,只要一年的試用期過去了,試用期內沒有發現疏漏,沒有新的犯罪,沒有違法行為,就不再進行拘留。 緩刑的試用期不需要在監獄中執行,嚴格來說不是有期徒刑,而是刑事犯罪;
第。 2.故意傷害輕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刑法》第234條,該案屬於刑事犯罪,緩刑不需要監禁;
第。 3.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前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不得聘用為公務員;
第。 4.建議在緩刑期內依法慎行,使一年後可以順利通過試用期,而不必進行刑事拘留。 至於公務員,如果不符合報考條件,建議從事其他職業,三百六十行就是冠軍!
第。 5.死刑緩期執行是死刑的緩刑,不是寬刑的緩刑,緩刑是寬刑的緩刑,所以前者需要拘留,後者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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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者不得判處監禁。 只要在緩刑期內遵守規定,無故意犯罪就無需羈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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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的監督下,他一年內沒有犯罪,6個月的拘留期已結束。 沒關係。
這是一種刑事犯罪,你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務員、律師或類似的東西。
宗恆法律網-上海漢浩律師事務所-陳海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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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意,沒有累犯風險,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罪犯可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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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一般緩刑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緩刑原判有條件不執行,決定了緩刑的物件只能適用於犯罪較輕的罪犯。 罪行的嚴重程度與對罪犯判處的刑罰的嚴重程度相稱。
我國《刑法》之所以規定緩刑的適用物件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因為這些罪犯的罪行相對較輕,社會聲譽危險性較小。 第。
2.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恨表現,認為緩刑的適用不再危害社會。 這是申請緩刑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一些罪犯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璧山有期徒刑,但其犯罪情節和悔恨表現不能表明他們不會被拘留,不會危害社會,不能判處緩刑。
第。 3.罪犯不是累犯。 屢犯屢犯,主觀惡意較深的,有再犯的風險,判處緩刑很難防止他們再犯。 因此,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要刑罰、補充刑、是否適用緩刑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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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謂緩刑可以宣告,是指法院對罪犯可以適用緩刑,也可以不適用緩刑,但“可以”二字是有傾向性的,即緩刑應該在正常情況下適用,在特殊情況下不會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罪犯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七個條件,才能適用緩刑: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犯罪情節較輕; 3. 表現出悔意; 4、無累犯危險; (五)宣告緩刑對其所在社群無重大不利影響; 6. 罪犯不是累犯; 7.罪犯不是犯罪集團的頭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根據犯罪情節,可以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的,仍須服刑。
第七十七條 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犯罪未經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罪或者新發現的犯罪作出判決; 對前罪和後罪的處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監督管理的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的禁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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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錯了。
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宣告緩刑。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孕婦的特殊情況適用於死刑的量刑和可以從輕判處的情形,不是“緩刑”。
不適用死刑的人: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一)審判時:指羈押時間。
2)懷孕:只要在拘留期間被發現或懷孕,即使是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也被視為懷孕。
3.即使違反計劃生育,也不得適用死刑。
(4) 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緩期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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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刑期不是拘役,或者犯罪嫌疑人登記冊上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不能判處緩刑。
這是 Spike Macro 試用物件的條件。
2.犯罪人是否表現出真正的悔意,是否充分了解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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