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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賠償,需要法院作出裁決。
其次,如果你沒有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強制執行你的多餘財產。 房屋是生活的必需品,不會強制執行(多餘的房屋除外),土地所有權是國家,不能強制執行。
第三,如果已經進入審判階段,則不能轉租或出售父親的財產(如果房屋和土地在父親名下),因為這可能會影響對方的追償權。 如果您是成年人,並且您的部分財產是您的個人財產,您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因為您不是被告。 賠償只能由你父親個人承擔。
第四,本案對方有過錯,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可以減少賠償。
關於庭審中財物的處理:不代表庭審中可以隨便處理,只要沒有判決。 由於涉及賠償問題,如果被告此時擅自處分財產,法院可能會將其視為惡意轉讓,並裁定轉讓無效。
而且,房子和土地不是機器什麼的,不能搬出去,轉租後可以被法院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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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會將您家的土地和房屋判給其他人,因為法律中有禁止。 土地能不能轉租,就看你籤的土地合同裡有沒有禁止,房子可以賣,但如果賣給你村,法律規定你賣完宅基地就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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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院在量刑時應將必要的必需品留給當事人,不能強迫被執行人忽視生活費用和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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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是它不會獎勵給他,如果你沒有錢去做,執法部門會拍賣你的東西換錢。
第二個是合法的,因為在判決宣判之前,這個東西屬於你,你有權處理它。
第三種可以與上述相同。
如果你買了它,你就有錢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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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失去承包土地的承包農戶或者滑坡農戶進行補償安置。 但是,土地補償費是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分配的,不是分配給家庭中的某個人,而是為了補償失地農戶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承包土地的收入。
由此可見,徵地補償不屬於個人財產,因此不能由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補助金必須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同意後,向個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市、縣、鄉(鎮)人指示鄭敏加強對安置補貼使用情況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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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們倆的土地糾紛是民事糾紛,沒有附帶民事賠償這回事。
其次,能否增加賠償專案,取決於你是否在一審中提出過賠償要求。 如果您在一審中提出了民事賠償要求(交通、食物、工作損失等),......然後,您仍然可以在第二個例項中再次提出它。 如果您在一審中沒有類似的賠償要求,而在二審中提出賠償要求,法院將對您的新索賠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將通知您單獨提起訴訟。
第三,你說的賠償要求證明,交通費可以通過票證,失去的工作費可以由你的雇主證明,伙食費可以根據最低生活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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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伙食費、誤工費) 只要有證據,最好有發票或證人證人最好是公務員。 沒有證據,法院不會採信。
這也取決於您遇到的土地糾紛型別。
這不是工傷,你父親已經60多歲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工人。 可以按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司法鑑定是以工傷賠償標準還是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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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期限。
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有一定的時限。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在刑事立案後,在一審判決宣告前啟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