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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1、護理費用的計算,參照第二十一條: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時間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薪酬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雇用護理人員的,參照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當地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護理人員1人,但醫療機構或評估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照料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料期限,但不得超過20年。
被認定為殘疾後,對受害人的照料程度,應當根據對照料的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製備情況而定。
關於誤工費的計算,請參照第二十條:失時費根據受害人的失時和收入狀況確定。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工資計算。
2、營養費的計算,參照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被害人的殘疾情況確定。 (請注意,此處必須提供醫院的證明)。
3、交通精神損害賠償金(應稱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因地而異,一般由符合殘疾評估標準的法院予以支援。 我們這裡一般有5000元的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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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主要是指當地的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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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如行為方式、場合、方式等; (三)侵權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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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會產生精神損害和營養的賠償,如果私下解決,保險公司肯定不會承認,因為這對保險公司不公平,如果對方住院造成的醫療費用、誤工費、交通費、護理伙食費等加起來估計3000不多, 關鍵是要看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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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險公司會比對對方提供的藥品清單,如果不在藥品範圍內,保險公司會從中間扣除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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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只賠住院費,你也不想推卸本該承擔的營養費和誤工費,住院四天3000元,嘲笑你,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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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違法行為的手段、場合、方法等具體情況;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對於交通事故,一般考慮是否構成殘疾,然後根據當地法院的審判實踐作出判決。
營養費用因地而異,一般為每天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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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對方的成本,3000元需要基礎,還得拿著藥單去保險公司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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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賠償費用標準為:
醫療費用:根據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醫院的必要費用支付,案件結案後確需繼續支付的,按必要的費用支付。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該人因失去工作而減去的固定收入計算;
住院餐補助金: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餐補助標準計算。
護理費用:護理人員在受傷人員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失去工作補償金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用計算。
傷殘賠償:根據傷殘程度,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金為自認定傷殘之日起20年,但年齡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年。 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撫養人的生活費限於死者死亡前或者殘疾人喪失工作能力前實際得到其撫養的人,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未滿18周歲的,應當提高到18周歲,不能勞動的,應當贍養費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一年,減去一年,超過75周歲的,按5年計算。
交通費用:根據當事人實際必要的費用計算憑證。
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住宿費標準支付。 參與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的交通費、工費損失費、住宿費,按照上述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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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情況下,讓他們起訴你和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賠償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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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應憑正式交通票價票提供,並註明時間、地點和人數。 對於精神損失,如果物品沒有導致殘疾或死亡,則該物品通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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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伙食補貼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伙食補貼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需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住宿、伙食費。 醫院餐費補貼由“住院”的“受害者”補貼。
如果受害者沒有住院,則沒有這種賠償。 營養成本是指通過日常飲食無法滿足受損身體對卡路里和各種營養素的需求的其他食物的營養成本。 《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並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0條. 醫院餐補助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助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需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住宿、伙食費。
這不是工傷,你父親已經60多歲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工人。 可以按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司法鑑定是以工傷賠償標準還是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