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內,房東打算增加租金,拒絕接受租金。 有錄音作為證據。 我打算把錢交出來

發布 社會 2024-07-0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目前並非所有公證處都處理存款和取款的公證,您保留的錄音可以作為適當的證據,如果您仍有疑慮,您可以先通過特快專遞向房東傳送通知函,明確表示他們拒絕接受租金並要求他們提供帳號以便您支付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公證可以通過郵局郵寄到房東或公證處進行。

    歐陽楚平律師。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首先,看合同是如何規定租金漲跌的問題的,有協議的就有協議,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明確,合同期內不能漲租。 你可以把錢交給公證人,並通過快遞、書面或簡訊告訴他(有書面證據證明你已經告訴他他拒絕收取租金,他會把錢交給公證人保管,讓他自己收)。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基本上有乙個錄音就足夠了。 當然,最好有第三方證人。

    如果拖得太久,恐怕房東會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但是,即使房東不承認拒絕,如果他想終止合同,他也必須首先要求您支付最後期限。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深圳律師羅:

    如果有證據表明房東拒絕接受該物業,您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不怕錄音,你只需要按照你的合同在合同期內正常支付租金即可。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它沒有。 俞春玲律師。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總結。 原來的房東沒有做正確的事。 因為原房東要求二房東賠償沙發損壞的費用,所以向你收取租金也是不合理的,因為你沒有和原房東簽訂合同。 您可以選擇向警方報案,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房東騙我們說我們是房東,租賃合同到期後,二房東和原房東把我趕出去,合同當天到期,收取了1000元的定金,搬出去的那天,以床尾的面板破損為由,要求我給她買床, 1:在我租下這所房子之前,我還有其他房客住在這所房子裡;2.第二位房東因涉嫌詐騙被抓,請詢問上述原房東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原房東挑逗痕跡的做法是不對的。 因為原房東要求二房東賠償沙發損壞的費用,所以向你收取租金也是不合理的,因為你沒有和原房東簽訂合同。 您可以選擇向警方報案,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已經報警了,警察支援我支付原房東的租金,並同意我向房東支付押金。

    現在原房東知道二房東已經因詐騙被抓了,要我賠償損壞床鋪的費用,否則不退還押金。

    拿出你的租房合同和過戶記錄,先和大房東達成協議。 一定要祝賀並注意主房東和第二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作為後備證據。 至少通過這份合同,可以確認二房東的真實性、租房時間、還款宴席的要求等,床鋪是否被你損壞。

    如果破了,損壞不大,可以找師傅重新包皮,價格不是很貴,也不花那麼多錢

    不是我弄壞了,而是我沒有證據。

    那個時候,你租房的時候應該拍下證據的照片,但現在不清楚是不是沒有證據。 是要扣除你的1000存款嗎?

    我不償還押金,我必須支付。

    原房東的做法不合理正當,為什麼在派出所警察沒有告訴我。

    因為你因為二樓主騙了你而報警,他只會告訴你結果。

    結果,我和原房東商量,把結果告訴了他們,警察沒有告訴我是否不合理,還讓我寫下了關於每日租金和押金的協議。

    現在可以選擇找人修床,或者乾脆放棄押金,沒人願意遇到這種神性的東西,現在租房也是沒完沒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口頭協議已經達成,口頭協議也是一種合同。 如果有糾紛,有轉讓記錄,因為範茶河不用擔心房東驅逐租客。 如果您在租房時沒有與房東簽訂合同,房東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驅逐租客。

    雖然沒有簽訂租賃合同,但雙方建立了租賃關係。 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租賃條款不明確且仍未按照規定確定的,視為不正常租賃。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應當簽訂房屋租賃的書面租賃合同。 為了切實維護自身利益,應盡量使用中國消費者協會或當地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雖然口頭合同也有效,可以視為無限期租賃合同,但一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合同是否存在以及合同條款是什麼,因此很難保護雙方的利益。

    出租人在租賃期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的同意,並賠償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未能按時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的住宅建築發生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出租人應當進行維修的,出租人應當負責維修。

    如物業未及時修復,導致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應當照料和合理使用出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擴建、增建,確需變更的,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相關回答
3個回答2024-07-02

房子租出去了,合同簽好了,但是租金很好,想漲價能漲嗎? 如果我簽訂了租賃合同,我可以在租賃期間提高價格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More

10個回答2024-07-02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More

13個回答2024-07-02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雇、開除勞動者是否應當支付補償金或者補償金,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 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3、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6個回答2024-07-02

房子租出去了,合同簽好了,但是租金很好,想漲價能漲嗎? 如果我簽訂了租賃合同,我可以在租賃期間提高價格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More

11個回答2024-07-02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的僱傭合同是怎麼規定的,你是做三年的會計師還是只做半年的會計師?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