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雇、開除勞動者是否應當支付補償金或者補償金,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 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3、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月工資的遣散費。
-
1、補償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不滿6個月的工資半個月,可以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3.補足養老保險。 這都是新勞動法規定的。
-
1.試用期也包含在僱傭合同期限內,可以拿到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遣散費;
2.如果公司因公司失誤導致一年未繳納失業保險金,您可以向公司申請失業保險金;
3.您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塗少奇律師。
-
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合同中每滿一年工作滿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
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可以允許進行勞動仲裁。
-
最好去勞動部門諮詢
-
1.合同期內解雇如何補償?
1.員工在合同期內被非法解雇的,按以下時間的兩倍計算遣散費:
1)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工作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員工,按一年標準計算;
3)勞動者對工作不滿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4) 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和公司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遣散費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支付,每整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標準為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期限不得超過12年。
2. 如何補償孕婦被解雇?
首先,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而要求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陪侍員懷孕、分娩、哺乳而減薪、解雇、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 其次,本案中,用人單位的開除構成違法開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是根據在雇主工作年限計算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被解雇的,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1、合同期內解雇如何補償。
1、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被非法解雇的,按價格二倍計算經濟補償
1)遣散費: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員工工作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4)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公司所在區市級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仿鉛來源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上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由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3倍,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2.如何補償孕婦被解雇。
首先,公司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要求終止員工的僱傭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資、解雇或者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 其次,本案中,用人單位的解雇構成非法解雇,勞動者有權要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或者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遣散費是根據在雇主工作年限計算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被解雇,屬於過失解雇,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在無過錯解雇的情況下,雇主應向雇員支付雇員在雇主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擾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使勞動合同續簽,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黨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期內被解雇的補償: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工人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屬於違法解雇的,按上述標準二倍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分設單位所在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支付給他的經濟補償標準為工作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毆打人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
解雇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 如果解雇有缺陷,雇主不需要賠償解雇。
補償條件: 1、主動解雇員工的企業需視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按雇主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工人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企業無故解雇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對員工給予兩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
解雇是用人單位解雇被指派接受培訓的勞動者而採取的解雇行為,是指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原因不同,可分為紀律處分開除和正常開除。 <>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More
解雇通知書是公司用來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檔案。 根據規定,應向員工發出解雇通知。 當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嚴重違反法律、紀律,或者公司需要重組業務時,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辭退。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從開始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以下三種型別: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