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數,但國家規定的計算這個月薪的標準天數是合法的,但不合理。
如果日工資標準和公司一樣,問題不大,就是加班工資按日計算,休假扣工資也要按日計算。 這是合理的。
但是,會有大月份和小月份出勤天數不一樣的問題,這可能會導致你的月薪不同,但全年平均可以平衡。
因此,國家的這種規定是合法的,但卻是不合理的。 法律上存在有爭議的問題。
-
也不。 如果是單位的考勤記錄,則按實際考勤天數計算日工資。
仲裁請求加班的,按月工資基數除以天計算日工資。
之所以計算出這一點,是因為仲裁不是基於每月出勤率,而是基於每年每月平均工作天數。
-
天空。 關於職工月平均工作時數和全年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發布的第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慶節慶日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放假時間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
據此,系統平均工作天數和員工全年工資換算方法調整如下:
1.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每季度4天。
每月工作日:12月250天。
工作時間的計算:將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的工作日數乘以每天 8 小時。
2. 日薪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不予排除。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8 小時)。
每月工資天數(365天-104天)12天。
3、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關於勞動者月平均工時工資換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第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一月 3, 28.
-
總結。 工資按日計算。
工資是按天計算還是按天計算。
工資按日計算。
我還是有點迷茫,你能更詳細一點嗎?
1、每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月=天月。 2. 月薪天=(365天-104天)12月=天。
3.由於11天的差異,計算結果不同,因此適用情況也不同。 比如基本工資(月標準工資)是5000元,那麼日工資(8小時)是5000元,因為公司在這一天發工資,全年不扣除11個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本身是帶薪休息,公司不扣除工資); 例如,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三個月,而你每個月只工作10天,剩下的時間你請假,那麼公司應該扣除一天的工資,而不是一天的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你乙個月工作一天,就必須拿到一天的工資,這一天是帶薪休息(法定假日),是按全年計算的,實際意義不大。
-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為:月實際工資=月工資。 月薪 = 月薪 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如下:月工資的加班小時數。 週末和週末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月工資:加班時數的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的3倍和加班時數和小額回報鏈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不超過5天,有的可以採用6天工作制,但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加班時間。 公司應按照以下法律和標準支付加班費,如果不全額支付,則屬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勞動者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200%;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但是,法定假日的工作不能用補償性假期代替。
如果有加班費、事假或病假,並且支付了加班費或扣除事假或病假,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將員工的月工資除以 22(日工資、月工資&;)。22) 為了按日支付加班工資,並支付事假和病假的缺勤費用。
您還將獲得一天工作的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支付勞動報酬。 即使工人只工作了一天,雇主也需要按照約定向雇員支付工資。
《拖欠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勞動法》第37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
你好親愛的吻月薪是26,根據勞動法是按天劃分的。 但對於許多小企業來說,耐心除以 26 天。 一般來說,月薪就是月薪,不管是每月30天還是31天,都是按月計算的。
2月份,只有28或29天,但同樣按30天的月工資計算。 因為我們計算工資的方式不是按天計算,而是按月計算,如果你是按天支付的,當然是按天數計算的,但是如果你是按月支付的,那麼每月工資的金額應該是固定的,不會根據當月的天數而改變。 具體而言,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以下資訊:
根據現行法律,月工資一般以員工的實際收入為基礎(包括固定工資、績效收入、獎金、加班工資、津貼、補貼和其他經常性工資)。 但是,它不包括福利、勞保費用和餐費補貼等非常規收入。 我希望我的能幫助你,祝你生活幸福。
-
如果是每天八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週末休息兩天,一般按22天滾動租金計算。 但是,這取決於乙個月的工作日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制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勞動法》第46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法》第51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回答<>
最近20天的工資如何計算,20天的工資是按照實際出勤和加班天數計算的。 工資是法定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行業規章規定,或者根據與勞動者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不得扣除或者拖欠。
如何計算過去 20 天的工資。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回答<>
最近20天的工資如何計算,20天的工資是按照實際出勤和加班天數計算的。 工薪埋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行業規定,或者按照與勞動者約定,以金錢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償金,不得扣除、拖欠。
我希望您能找到以下相關擴充套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禁止無故扣減、拖延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每月工作日,每月工資日。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在換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得排除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8 小時)。
每月工資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日75天。
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關於雇員全年平均月工時和工資轉換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同時被廢止。
-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從職工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獎金後的工資數額(含津貼和崗位工資等),但不得低於月薪和本市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勞動合同有關規定高於法定標準的,以該規定為準。
超過法定標準工時延長的,企業應當按不低於小時工資150%的費率支付員工工資,或者安排員工補休; 休息日工作時,企業應先安排補休; 如果不能安排補假,則按不低於員工日薪或小時工資 200% 的費率支付;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的,企業按不低於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300%的費率支付員工工資,不得代之補假。 加班費平日為員工工資的150%,週末為200%,國定假日為300%。 不過,這只是國家設定的比例,加班費多少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
很多人分不清天和天的區別。
根據《勞動和社會事務部2008年第3號關於職工月平均工時和工資換算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事務部2008年第3號)的規定,按日制計算的全年月平均工時數。
其實說到乙個月,並不代表乙個月只有1個工作日,有的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有的月份可能只有19天,這是乙個平均值。
它是月薪的天數,也就是要支付工資的天數,也是平均值,是全年計算的月薪平均天數,不能理解為乙個月只有工作日。
天是用來計算工時的,天是用來計算工資的,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工資轉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勞動者平均月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第2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得排除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假日。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More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主要明確了病假工資的基數和病假工資計算係數的確定方法,滿足病假工資計算原則的,滿足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以下是勞動法網路上有關病假工資計算的詳細資訊列表,我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More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這種損失是正常的,但你已經過了試用期,這意味著公司已經認可了你的能力,所以公司要承擔這個失誤造成的損失的大部分費用(除非合同或公司內部另有規定), 而公司自然要懲罰你,既然老闆因為這個錯誤從你身上扣了300塊錢,那就說明這件事情結束了;既然你決定不接受,那就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乙個月後,不管你的老闆怎麼決定,你都有選擇去還是留的權利,無論是老闆還是公司,都無權阻止。 (當然,前提是您的職位不是特別的)。 >>>More
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服務年限從實際受僱時間到辭職結束計算。 勞動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單位指派到新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應合併為新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