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的公司會怎樣

發布 社會 2024-07-2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各地勞動行政部門、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城鄉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招聘、用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童工。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使用童工的,可能處以重罰(每名童工3000元以上5000元),並責令立即返崗。

    對態度嚴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對嫖娼、虐待童工的承包人,應當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招聘職工時,雙方必須簽訂明確規定雙方責任、權益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核實,防止童工現象的發生。

    3、因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事故和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責任;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處罰。

    四是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各級幹部群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可以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組織街道、鄉(鎮)負責人、鄉(鎮)市長學習有關勞動政策和《義務教育法》,自覺推進勞動政策和《義務教育法》的實施。

    五是各地有關部門要理順辦學指導思想,真正樹立“教育百年之根本”的理念,抓好後備勞動力的培養和教育工作。 在初中教育不普及的地區,要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因地制宜,繼續對返鄉小學畢業生進行多種形式的文化技術培訓。

    6.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管理中小學學生身份。 學生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或者其指定單位批准。

    7.對16歲以下兒童、青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迫工作、經商或當學徒的,應受到批評和教育,以糾正他們的錯誤。 堅持不改的,加重罰款。 罰款的數額和辦法由有關部門規定。

    八、各地和學校雜費徵收標準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商品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學校不得制定自己的標準和多收費用。 對家庭經濟有實際困難的學生,鄉(鎮)**、學校應當給予幫助,並酌情減免雜費。

    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對未按當地規定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和未滿16周歲的兒童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違反規定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發證機關受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們的足浴店茶吧。 老闆催促一名15歲以下的童工。 這個童工看起來像二十多歲? 實際身份證顯示他未滿16歲。 這家店買所有部門? 沒有人回答?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個童工處每月5000元罰款; 在使用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質工作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月對童工每人罰款5000元的標準從重處罰。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切必要的交通、住宿、伙食費。

    用人單位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仍未在期限內將童工交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責令改正之日起,對雇用的童工每人處每月一萬元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民政部門吊銷民營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單位或者個人介紹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介紹人處五千元罰款; 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就業介紹許可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每個童工處以每月5000元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之日起限期內將童工交付給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使用的童工每用乙個月處以1萬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企業雇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雇用的童工處每月5000元罰款; 在使用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質工作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月對童工每人罰款5000元的標準從重處罰。 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切必要的交通、住宿、伙食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對用人單位招取童工的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未滿16周歲的前成年人員介紹就業,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自營職業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罪,並處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檢查勞動者是否年滿16周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款。 禁止使用童工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也明確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 對童工處以5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個童工處每月5000元罰款; 在使用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使用童工,按照《使用有毒物質工作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處罰,或者對使用馬鈴薯聲譽的童工每月罰款5000元。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用人單位雇用童工的處理: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個童工處每月5000元罰款; 在使用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質工作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處罰,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罰款5000元的標準處罰。

    《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聘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義務教育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用人單位扣留罰款,不支付童工工資,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其行為,用人單位不僅會支付童工的工資,還有義務將童工送回原籍地,並承擔所有交通和住宿費用。 我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雇用 16 歲以下的人是童工行為,是非法的。 無薪支付童工也是違法的。 如果你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不僅會得到報酬,老闆也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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