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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你爺爺還是可以一分錢把房子賣了不給你的,呵呵
合法有效的遺囑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當事人的意圖是真實的,那麼就必須符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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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立遺囑人意思的表達,立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處分權,接受財產的人只能被動地接受,不能提出意見。 比如,如果你自己有一件好東西,但是你有十個朋友,但你只能給其中乙個,而沒有得到它的人說這不公平,你怎麼看? 你會說,這是我的東西,我會把它送給我想要的人!
老人立下遺囑分配財產也是如此。 所以,請接受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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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爺爺的財產還是你爺爺和你奶奶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你爺爺的個人私有財產,你爺爺的財產如何分配,就看你爺爺了。 如果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你爺爺的遺囑部分無效,他只能處分房子的一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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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平? 你爺爺的東西由你爺爺自己處理,難道不公平嗎? 你處理它公平嗎?
所以,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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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財產歸您祖父所有,他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它。
從法律上講,這是有道理的,沒有辦法公平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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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就是你祖父的意思,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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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不管你父親是否在世,如果他還活著,最好讓你的父母直接通過贈與或出售的方式將財產轉讓給你(如果家庭糾紛很多,最好通過贈與的方式將財產轉讓給你),因為只有將財產轉移到你的名下才是最直接、最安全的。 由於遺囑可以變更和撤銷,其他繼承人範圍內的人在辦理遺囑繼承時需要確認遺囑是否為最後有效遺囑,因此不宜立遺囑。 但是,不能與繼承人範圍內的人簽訂遺贈和贍養協議,因此不得允許。
2 如果父親已經去世,而父親生前沒有有效的遺囑,那麼其他親生子女確實有權繼承。 當然,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種原因,會影響你是否能繼承和繼承的比例。
喪失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1.故意殺害死者(絕對沒收)。
2.(絕對沒收)為了爭奪遺產而殺死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因情節嚴重而虐待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更改或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絕對損失)。
5.偽造、篡改、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如果能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對父親的主要贍養義務,在繼承財產時可以要求多份,如果對方沒有履行贍養父親的義務,甚至傷害了父親或侵犯了父親的權益,可以要求一小部分,也可以不要求任何人。 當然,這要由法院來決定。
如果您仍有疑問,可以給我留言或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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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母立下遺囑,指定你為唯一的繼承人,這足以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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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後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則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擁有一半的權利,其餘一半歸父親所有。 如果你的父親願意給某人立遺囑,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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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和遺贈贍養協議外,您母親和父親的所有子女都是第一合法繼承人,除非他殺死了死者,即您的父親,否則他有權獲得遺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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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行法律來看,住房管理證書的名稱應該是任何人。 這個你不用擔心,最怕的是你哥哥姐姐會耍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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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她和哥哥應當放棄繼承權,並在遺產分配前以書面形式向繼母表示。 《關於繼承法的意見》對放棄繼承權有如下規定:
46、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47.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提出。 口頭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為有效。
48.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表示放棄繼承的,應當由放棄繼承的人製作記錄並簽名。
49.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向表述應當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 遺產分割後,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50.繼承人在遺產處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放棄繼承權有悔改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繼承人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完畢後,如果繼承人悔改放棄遺產,則不予承認。
51. 放棄繼承權的影響可以追溯到繼承權開始的時候。
52. 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繼承遺產的權利將轉移給其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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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清楚,建議您在提問之前先澄清情況。
放棄繼承可以在遺產分配之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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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什麼東西需要轉讓,比如房產,涉及到繼承,涉及到放棄繼承權(可以去法院起訴或者去公證處公證),如果沒有,就是一些定金,**啊之類的,你家不該搞那些,走訴訟程式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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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贍養母親的義務,所以他不能把所有的財產都交給兒子,而且因為他是未成年人,所以他必須由監護人照顧。 所以他不能立這樣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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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 c heheo(o,我們的法律心理學測試問題......
ps:這不是不允許洩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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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法定繼承)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應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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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他違反了遺囑的規定,即遺產的必要份額應保留給無法工作和缺乏生計的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立遺囑人不保留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遺產處分時,必要的遺產應留給繼承人,其餘部分只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進行處理。 “上述規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必須執行。
第一合法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你提到的實際情況,張三的母親是他的法定一等繼承人(無論他的母親是否再婚),張三的祖父屬於他的二等繼承人,無權繼承賠償金。 >>>More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應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More
讓我們來幫你分析一下。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在第一順序的情況下不分配)。 a離婚了,所以父親、母親和唯一的兒子平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