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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交通事故發生時,人們最關心的無疑是責任,因為責任的劃分關係到後期的賠償比例,甚至關係到一些刑事案件的量刑。 大家熟悉的比較常見的責任分工,主要包括一方全權負責,一方不承擔責任; 一方主要負責,一方次要負責; 雙方對這些型別負有同等責任。 不太常見的是,沒有責任分工。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現場沒有監控錄影,無法通過技術手段和目擊者證詞恢復事故情況,因此無法確定交通的責任。 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對方協商,如果能達成共識,不違反法律法規,可以根據談判內容簽訂和解協議,雙方可以按照協議履行。
二是對雙方通過訴訟承擔的責任比例作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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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交通事故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時,一般在事故發生後,雙方都沒有及時報警,時間已經過去了,無法獲得雙方責任的證據,在無法確定事故雙方責任的情況下, 事故損失的賠償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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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責任不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責任無法確定的,首先推定機動車當事人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但機動車當事人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
2、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雙方應當平等承擔事故責任;
3、非機動車單位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事故的責任不能確定的,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應當適當減輕。
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構成交通事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因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根據實際違法行為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及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交通事故需要認定為工傷的,除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傷害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其次,員工對事故不負主要或全部責任。 >>>More
朋友,縱觀這次事故的全過程,可以說這起交通事故的起因,我個人認為,雖然沒有明確的監控**作為證據,但由於事故雙方都涉及的交通都是使用非機動車,你七十歲的老爸在過馬路的時候應該推著自行車過馬路, 但騎行方式也是疏忽大意;而男孩在騎電動車時也沒注意,雙方相撞,傷了你年邁的父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