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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賠償不衝突,可同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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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於法院已裁定雙方承擔50責任,建議申請工傷,很有可能提出申請
二。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家屬也可以自行申請
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證明:
1.勞動合同影印件或者勞動關係成立的其他有效證明;
2.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3.法院判決;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確定為工傷的,享受的主要補償為:醫療費、喪葬費、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
1.醫療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殯葬補貼:上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受扶養親屬的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部門確定
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賠償不衝突,可同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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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
2、你父親上班時間凌晨3點以上,交車隊的“事故責任無法確定”證明不能證明不是交通傷害,所以仍符合工傷申請條件。
3、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無關,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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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不能確定的,工傷不能認定,工傷待遇不能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只有交通事故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明確事故責任,法院認定民事責任各佔50%。 顯然,它不符合工傷認定的基本條件,不能根據工傷來認定,有些人可以認定工傷是不負責任的,也是錯誤的,交通事故是否認定為工傷,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保險規定已經重複了好幾次, 而工傷一直不被認定,工傷也被認定,現在工傷保險條例被列為工傷,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很大的改革,條件非常嚴格,不可或缺,因此,工傷不能被認定,只有在交通事故中才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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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交車隊出具了“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證明,即無法證明你父親是否對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您立即前往公司所在地申請工傷認定。 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辦理。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申請認定工傷,申請人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第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期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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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警事故使責任無法確定,而不是交通事故的發生。 其次,憑交通事故責任證明,通過單位或自己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三,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沒有衝突,大部分專案可以一式兩份賠償。
第四,金額問題與很多因素有關,您提供的資料無法準確計算。 如果您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遇到困難,您應該指定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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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你對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也就是說,只要你不是主要責任,你就可以承擔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雖然你的責任無法確定,但法院讓你承擔50%的責任, 這也是同樣的責任,所以你還是先申請試用,如果工傷可以確定,或者根據工傷賠償的範圍,包括:一次性死亡津貼、喪葬費、撫卹金等,法律規定非工傷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可以同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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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的說法,事故的責任應該同等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屬於工傷。
您可以到勞動局確定與工傷有關的死亡,並以事故證明、法院判決和勞動關係證明解決索賠。 根據規定,因公死亡的,可領取60個月的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金,以及全國城鎮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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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各承擔50%的同等責任,不屬於該人的主要責任。 自己去勞動局申請。
2、認定工傷後,一次性發放工傷死亡補助金38萬元。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到保險**領取,沒有保險的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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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後,光是喪葬費和開庭賠償,就可以拿到近40萬元的賠償,理論上可以同時賠償工傷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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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0年底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屬於工傷, 也就是說,如果該人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被視為工傷。在這種情況下,您父親的傷害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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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對方的汽車,如果錢差不多,你就不必申請工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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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就夠了,沒有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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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況,無法確定工傷,而您不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屬於工傷,無法確定責任是否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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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別人的話永遠是參考!
工傷認定不收取任何費用,建議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屬於工傷以實際認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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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您不能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的實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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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明確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的得出,不僅關係到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權益,還涉及工傷保險的安全有效執行。 一般只有在責任認定明確後,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上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保管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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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時,有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1.從事駕駛工作的雇員,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駕駛單位車輛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的;
2.雇員不是司機,但在執行雇主安排的工作任務時在交通事故中受傷。
1. 交通事故由誰來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分為三種:
1.對事故後果負有直接責任的司機,司機本人就是車主,司機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駕駛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轉售未轉讓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必須經過車控前桶交易市場,並由車主或車輛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售, 但尚未移送的,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責任人與車主或者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2、七台河市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需要帶什麼材料。
1、車輛駕駛證原件或者影印件; 2、車輛駕駛員的駕駛證原件; 3、車輛駕駛員身份證原件; 4. 現金和銀行卡。 交通事故責任人給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不能賠償的,由駕駛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預付款。 但是,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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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輛駕駛證原件或者影印件; 2、車輛駕駛員的駕駛證原件; 3、車輛駕駛員身份證原件; 4. 現金和銀行卡。 交通事故責任人給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不能賠償的,由駕駛單位或者機動車停車場所有人負責預付款。 但是,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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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授權,確定事故造成的傷害(或職業病)是工傷還是定性工傷的行政確認行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因不尊重而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百萬購車補貼。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的,認定為工傷。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沒有責任認定,就無法區分該人是否屬於“非主要責任”情形。 >>>More
補償。 事故發生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需要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 (俗稱預扣稅證明)。 >>>More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照《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依法審查、重新認定事故。此外,您也可以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重新作出對您有利的認定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