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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委婉一點,然後說你有經濟困難,比如你父母生病了,或者你的姐姐和弟弟急需錢,你暗戀某家公司,你給了很多錢,雖然你不喜歡去,不想去,不願意來這裡, 但真的沒有辦法,沒有錢!你就這麼說,如果老闆不給,那是因為他太吝嗇了,如果你不批准,那你就有理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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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加薪主要是因為跳槽。
辭職絕對不是乙個獲得加薪的好方法,而且現在勞動力市場相對充裕,除非是稀缺人才,否則你應該以威脅公司的方式要求加薪。 後果更嚴重。
你趁這個機會跟領導談談,問你為什麼不贊成,對方肯定要問你為什麼離開? 你剛才說現在的環境還是好的,但是等你年紀大了,家裡開始需要錢了,你覺得要求公司加薪比較困難,對方開出的條件還不錯。 完了,看看公司的態度,你提交書面報告,乙個月後就走了,如果你不工作,公司會留住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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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自己的角度來看,既然你想去,你什麼都不怕,公司想留住你,那你就可以開條件了。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既然你想離開,公司又不讓你走,那就說明公司還需要你,所以你開條件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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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合同,如果沒有,直接和公司談加薪,不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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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你需要權衡自己的問題,我個人建議你考慮以下幾點:
1.職業發展:有沒有更好的職業機會和空間讓你親自離開公司? 你有更適合自己的職業規劃和發展方向嗎? 如果有,那麼離開公司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2.工作環境:公司的工作環境適合你嗎? 你和同事的關係好嗎? 你對你正在從事的工作和專案滿意嗎? 如果你不滿意,即使你的老闆答應公升職加薪,你也可能無法改變你的工作滿意度。
3.薪資福利:除了加薪之外,公司的整體薪資待遇對你來說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市場? 如果公司整體薪酬福利明顯低於市場水平,即使加薪,也未必能解決長期薪酬瓶頸。
4.公司前景:您對公司的前景有信心嗎?
公司是行業領導者嗎? 您是否擁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和市場份額? 如果公司的前景不明朗或不容樂觀,即使你回來要求加薪,也未必能解決你未來的工作安置和發展問題。
總而言之,您需要仔細權衡您的個人情況與公司的情況,考慮長期利益,並在做出決定之前諮詢家人、朋友或職業導師。 最終決定應符合你的長期職業規劃和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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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複雜的問題。 離開和留下有利有弊,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 我的建議如下:
1.具體的工作環境和前景。 如果目前的工作環境和團隊氛圍不好,適度的加薪和晉公升無法得到補償,那麼離職可能更明智,更有利於個人發展。
但是,如果工作環境和前景都不錯,留下來是乙個不錯的選擇,可以繼續積累經驗,發展事業。 這需要全面的個人判斷。
2.真誠地晉公升和加薪。 如果公司提出的晉公升加薪方案足以滿足個人發展和生活需要,並且有較強的誠意,則說明公司仍然重視員工的價值,願意相應地投入留住員工。
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留下來並不後悔。 但是,如果計畫不真誠,很可能會對個人發展產生擠出效應,如果小鎮死了,離開公司的選擇可能會更好。 戈約。
3.新的工作選擇。 如果你手頭已經有了更理想的新工作選擇,或者有很強的精力和換工作的機會,這個時候離開現在的工作也是可以考慮的一條路。
但是,如果目前沒有更好的工作選擇,考慮到求職的不確定性,留在目前的工作並獲得加薪和晉公升是安全的。 這也是一種權衡。
4.公司人員流動對個人簡歷的影響。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取得了不錯的成績,離開公司可能會對你的簡歷產生更大的影響,這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在這一點上,留下來並繼續建立我們的歷史可能是更明智的選擇。
綜上所述,是離職還是選擇留下是乙個複雜的決定,需要根據工作環境、公司的誠意、新機會的選擇、簡歷的影響等多種因素來考慮。 而且沒有筆。 我的建議是仔細考慮每個因素,權衡每個因素的利弊,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以找到最佳決定。
這可能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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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決定辭職,而你的老闆承諾公升職或加薪,你需要認真考慮這個決定。 以下是一些需要考慮的因素:
1.公司文化和價值觀:你是否與公司的文化和價值觀保持一致? 如果沒有,即使有晉公升和加薪的承諾,你仍然可能感到不滿意。
2.工作的質量和挑戰:你是否喜歡你的工作並接受挑戰? 晉公升和加薪可以提高你的薪水和職位,但如果你的工作質量和挑戰不能滿足你的需求,你的工作仍然會感到無聊。
3.領導者和團隊:如果你與你的領導或團隊有衝突或不和諧的關係,即使對晉公升和加薪的承諾,你仍然可能感到不滿意。
4.行業前景:您所在的行業有光明的未來嗎? 如果你認為你的行業沒有前途,即使有晉公升和加薪的承諾,你未來可能仍然會遇到困難。
5.個人發展:加薪會促進您的個人發展和職業發展嗎? 如果你認為你的事業不能發展,即使有晉公升和加薪的承諾,你仍然可能失去動力。
總而言之,如果你已經決定要辭職,僅僅因為晉公升和加薪的承諾而留下來是不明智的。 您需要考慮上述所有因素,以確定該工作是否適合您的職業發展和個人需求。 如果你決定留下來,請確保你與你的領導有書面協議,並了解晉公升和加薪的具體情況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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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我想辭職,公司不想讓我走,給我加薪留我,而我對加薪不滿意,我可以直接提一下。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有的老闆選擇說加薪其實只是你留住長漢的藉口,他們並不是真的奈言瀟瀟想讓早爺留住你,只是假裝你離開時留住你,所以這個時候沒有必要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不規範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條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老闆給了我加薪,但我不滿意,所以我不能要求我想要的薪水。
這種情況必須是可以談判的。
我得到了一點加薪,但我不滿意,我現在能說出我想要的嗎?
老闆會生氣,還是會覺得我不容易滿意。
每個人對這種情況的看法都不一樣。 你提出你想要的薪水,老闆也需要考慮一下。
其實他已經跟我加薪了,是不是說這就是工資,如果我要更多的錢,這樣合適嗎?
如果你對薪水不滿意,可以和老闆協商。
只是已經談好了,再想想,還能再談。
絕對是的,專業的。 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協商後進一步談判。
會不會又覺得談判不滿意了,又該如何更好地與老闆溝通?
你現在能拿到多少報酬? 你希望你的老闆給你加薪多少?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通過快遞或信函方式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能拒絕,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並辦理檔案移送手續。 >>>More
1、員工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
第一,依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More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須簽署您的《勞動者交付及交接(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繼續工作30天,可次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辦理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足額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向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將違反法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