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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
第一,依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或者經批准,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2、因此,建議您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扣減員工工資等; 不分青紅皂白地處以罰款,不支付加班工資,向員工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3、如果辭職信已經提交,單位不批准,你現在要做的是:
首先,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信,我不知道你在辭職信裡寫了什麼,但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更何況會失去既得利益。
二、寫新的《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三是《通知書》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書送達的證據不留。 你已經準備好了。
4、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金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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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大公司辭職,領導不批准,一般沒有其他辦法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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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留下來,你可以和領導談談條件,或者給你加薪,或者給你公升職,你只能這樣做,看看領導是怎麼對待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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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也沒關係,只要提交辭職報告,30天後就可以結清工資離職,只需要讓領導簽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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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領導真的想留住你,那麼你可以考慮是否留任,但是如果他不想給你批准,那麼你可以去當地相關部門匯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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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寫了乙份辭職報告,提交給了人力資源部門,你已經下定決心辭職。 不管領導是否批准,乙個月後都可以辭職,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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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辭職未經領導批准沒有影響,提前通知終止是法律賦予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勞動者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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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的辭職不需要雇主的批准,但程式必須合法。
在現實中,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以各種藉口不接受或批准辭職,勞動者一怒之下辭職,但最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依法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為由,不支付最終工資, 導致員工的痛苦。
首先,很明顯,雇員的辭職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換句話說,中國法律賦予工人無限的辭職權。 無論勞動者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自願辭職,還是因用人單位過錯而辭職,勞動者的辭職均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並不意味著辭職沒有限制,勞動者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自願辭職。 試用期內,勞動者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能無需書面。
1、單位辭職時不辦理辭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嚴格規定,雇員的辭職權受到保護,雇主對雇員的 30 天辭職請求別無選擇。
因此,在提前通知期結束後,雇員可以在終止僱傭關係生效後離開雇主。
因用人單位未在提前通知期限內完成交接手續而造成的損失,勞動者不承擔責任。
通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不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勞動者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通過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雇員向雇主提交辭職申請時,他或她正在行使其解雇權。 一般來說,雖然需要先通知用人單位,但實際上,在提交辭職申請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因為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是履行法定義務,但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批准勞動合同後,雙方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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