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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在婚姻家庭領域,基於一男一女婚姻而訂立的相應財產協議,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該法第二條最後一款已明確規定。
但是,在婚姻家庭領域締結的相應財產協議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男女訂立婚前財產協議時,只要意圖真實,具有必要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無效、可撤銷或者可變更的民事法律行為,婚前協議依法成立。 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4、問題所述情形是,當事人為了得到更多或獲得便宜的搬遷房,與另一人假結婚,約定雙方通過假結婚取得便宜的搬遷房後,在幫助假結婚的一方離婚後,不得要求該部分的收入。
該情形屬於《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形,應當認定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雙方當事人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取得的不正當利益,應當依法返還受害方。 根據這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訂立的協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5、受害方報警,司法機關認定行為涉嫌詐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4條、第55條、第56條、第57條、第58條和第59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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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者。 您可以寫乙份副本,但您必須確保它不會洩漏並且不會顯示填充物。 你可以給她一些錢,然後和她寫乙份婚前財產協議,同意房子是你的。
但是,協議上說“婚姻生活可以繼續過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涉”,“明知一年內不能離婚,如果違約,必須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要寫了。 否則,如果以後發生糾紛,別人會審查這份合同,知道你是假結婚,是騙人的。 **如果有婚姻,不和睦相處,禁止離婚也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
所以,你必須仔細考慮,不要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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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協議是有效的。
只要是夫妻之間真實表達意思,所簽署的內容不違反社會秩序和良俗習慣,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
協議簽訂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的,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協議有效; 如果補充協議與原協議有衝突,則以後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夫妻是指夫妻之間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僅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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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效嗎? 這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效:1.婚前協議是在脅迫或欺詐下訂立的,而不是雙方之間的協議; 2.婚前協議的內容涉及以解除離婚作為條件或者懲罰措施。 在第一種情況下,很容易理解,如果婚前協議是在脅迫或欺詐下訂立的,那麼婚前協議肯定不受法律保護; 在第二種情況下,婚前協議不能涉及離婚,主要是因為中國法律傾向於認為婚姻需要永久和持久,不能作為交易的條件和結果。
此外,法律已經規定了何時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第一百零六十五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懺悔錄》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如果丈夫或妻子知道欠外界的債務,則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應與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一起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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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協議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表達了雙方的真實意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是即將結婚的一男一女以結婚為目的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婚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吉凡一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悉的,夫妻的個人財產應當以夫妻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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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婚前協議有效,否則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婚前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
2、婚前協議一般是關於財產分配的協議,如果是為了將來孩子的監護權,或者是各種人的供養,都是違法的。
3、對婚前協議的格式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內容和條款能表達雙方的真實意圖,就是可以生效的協議。
4、是否公證並不能決定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之時起生效。 因此,在不去公證處的情況下有證人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存款合同屬於從屬合同、強制性合同和執業合同,同時,存款合同具有存款規則的效力。 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或履行合同前提前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以保證合同債權的實現的一種擔保形式。 如果定金未足額支付,主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具體情況 >>>More
合同的簽訂必須首先有甲乙雙方,即受合同約束的雙方,並且名稱必須明確,合同條款列明,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才能生效,當然前提是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違法的條款。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名稱、位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More
1、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拆遷安置房建在國有土地上,能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可以買賣。 未出具產權證的,也可以憑拆遷協議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風險大於產權證。 >>>More
房屋不能登記轉讓的事實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況下,如果簽訂了買賣合同,未完成不動產轉讓登記,則買方不擁有房屋的產權。 根據我國《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