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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工傷可以判定為工傷,如果有醉酒、吸毒,則不能判定為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後,以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果為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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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傷。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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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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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有三種條件:
1、受傷地點必須是工作地點; 2. 受傷時間必須是工作時間 3.受傷的原因必須是因工造成的意外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高雲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非工傷造成的傷害,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經殘疾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照護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按月發放生活照護津貼。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層次支付:完全不能照顧自己、大部分人不能照顧自己、或部分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標準分別為上一年整體規劃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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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公司外出工作期間,恆倫人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要求取信。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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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勞動者遭受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要談)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勞動者遭受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在新聞稿公布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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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下樓梯時跌倒造成的骨折可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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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認定只能滿足合理時間、合理地點、合理情況的要求,下班後看工作場所時跌倒造成的傷害應理解為工作場所的延伸,應構成工傷認定的條件, 並建議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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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工傷的定義,您的情況應該是工傷,可由本單位相關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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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單位下班時間發生事故,並且是骨折,則將計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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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傷條件的,必須算作工傷。 在下班途中被視為工傷,如果尚未走出單位,則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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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在樓梯上摔倒不能視為工傷。 首先,離職表示工作時間已經錯過並結束,不能算作工作時間; 其次,從樓梯上摔下來不是意外傷害或意外傷害,例如因工作造成的暴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這是沒有用的,法律規定最多兩年,在這兩年內,經濟補償應按月支付,否則協議無效。 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