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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市戶籍轉移,應當向戶籍轉移地派出所出示下列檔案:(一)入住人的居民戶籍簿、居民身份證、戶籍遷移證明; (二)搬遷戶口簿; (三)新戶成立的,必須有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四)入住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應當提交兩張黑白大頭一寸裸頭紙,並附上近期正面裸頭,年滿十六周歲並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應繳納**一張; (5)因結婚而搬入的,必須持有結婚證; (六)農業人口遷入農村,須有搬遷地鄉、村委會出具同意書; (七)遷入非直系親屬的住戶,應當徵得當地派出所同意,方可辦理戶籍手續。
如有必要,您可以新增好友進行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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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分割了嗎? 你有房產嗎? 如果有,還想在當地居住,可以去當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分割(戶主在新戶籍簿上籤乙個:
就是寫你的名字)。如果你沒有房產但有錢,你可以買房申請房。 最無奈的辦法,就是回到父母所在派出所申請戶籍入住(申請專案寫成與父母一起避難),然後先拿到入住證明,再到老公派出所辦理戶口。
注意程式順序!! 否則,如果你兩端都不能到達岸邊,你就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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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無權強迫女方搬出戶口。 一般來說,這需要離婚雙方協商。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協商失敗的情況,如果女方在離婚後不願意搬出戶口,那麼男方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法院申請調解和幫助。
首先,男方可以持戶口簿原件和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函到當地派出所,向派出所申請戶口分割或轉移手續。 一般情況下,當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文書,並按照戶籍劃分和戶籍設立的規定處理,因為我國現行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但是,如果原戶口簿在女方手中,而女方不願意交出,那麼男方可以向當地派出所求助。 一般情況下,當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介入調解,勸說女方交出戶口本原件,同意搬出。 如果動員勸說失敗,男方也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強制搬遷女方戶口。
但是,在申請和辦理分案或轉賬手續時,也需要在戶籍上註明分案的日期和原因。
簡單地說,離婚後,男女都應該在戶籍問題上秉持友好談判的態度。 如果協商失敗,您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尋求幫助。 總之,男方無權強迫女方搬出戶口,一切都要依法進行。
其實說實話,在現實生活中,正常情況下,兩人離婚後,女方並不是很願意和前夫待在同乙個戶口。 但是,如果離婚後,女方一時無處可去,找不到可以依附的戶口,那麼男方就需要給予一定的理解,不要把他逼得太緊。 畢竟一天夫妻是一百天,雖然現在離婚了,但也有愛情。
但如果女方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願意搬出戶籍,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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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因為離婚後,兩個人沒有關係,所以兩個人的戶口也應該分開,女方有權搬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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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因為兩個人已經離婚了,所以沒有必要在同乙個戶口上,所以這個時候,你要和對方溝通,然後讓對方搬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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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離婚後的戶籍問題,只有在雙方協商後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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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完全可以動戶口,既然已經離婚,女方也必然會動戶口。 丈夫無權阻止他搬自己的戶口,所以如果男方不允許他搬自己的戶口,女方可以通過人民法院通過法律手段將女方的戶口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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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後,男方無權阻止女方搬戶籍,男方也沒有理由,可以通過司法機關強制女方搬出戶口,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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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可以自由移動戶口,無需徵得男方同意,男方無權干涉女方移動戶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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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常住戶籍管理條例》,如果家庭成員因法律關係發生變化而發生變化,夫妻離婚後,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已經分割,但男方不同意女方轉移戶籍, 女方可以向轄區內戶籍機關求助,要求連同離婚檔案和房屋所有權等相關證據轉移戶籍。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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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如果你離婚了,你就不再是自己的家人了,那為什麼不讓你搬家呢? 如果你沒有得到判決,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官員審查了你的離婚,並且女方被阻止移動她的戶籍,你可以起訴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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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強行驅逐,離婚後男方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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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離婚了,男方為什麼不同意女方搬出家,只要女方想離開,誰也攔不住,女方直接去她住的當地派出所,直接轉到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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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搬出去嗎? 畢景不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他為什麼要留在金里? 首先,法律必須保護它,這是家庭中沉重的妻子性,必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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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離婚後可以搬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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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丈夫不同意女方搬房,女方可以搬走。 因為離婚後你們之間已經沒有關係了,如果他仍然堅持要阻止他,你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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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戶口完全是自願的,任何人或機構(包括公安機關和法院)都無權強行遷出戶口,如果男方是戶口簿的負責人,男方可以協商將女方的戶口搬走,或者辦理女方分割戶口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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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男方無權強行搬出女方戶籍。 男方可以選擇的方式是持判決書或調解書,向派出所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戶口分割或戶籍轉移事宜,一般情況下,由派出所戶籍部門處理。 具體政策和程式建議諮詢您當地的戶籍科。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不要急於求成。 首先是給女方足夠的時間,因為搬出戶籍很簡單,搬進**需要時間。 二是建議申請派出所戶籍科的民警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為基礎。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範圍時,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登記,取得搬遷證明,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須經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戶籍內容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戶籍機關經事實審查後應當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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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的男人確實有權強行搬出女方的戶口,因為你們倆沒有關係,戶口的名字可以在派出所強行搬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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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應搬出戶口。 如果暫時沒有地方住,就租房子住,這樣他就不能搬出戶口,因為戶口沒有地方住。 這樣一來,丈夫就無權強迫他搬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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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有權強行遷出女方戶籍,當然有這個權利,離婚不是家庭,所以戶籍也就不需要再在男方家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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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丈夫不得強行轉移女方戶籍。
離婚後,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戶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戶籍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後決定是否遷出戶籍。 如果雙方都有子女,一方可以通過協商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將孩子的戶口轉移到自己的所在地。 步驟:
1.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戶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戶籍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經審查後決定是否遷出虛假戶籍; 3.
如果雙方都有子女,一方可以通過協商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將孩子的戶口轉移到自己的所在地。 個人提示:離婚後,雙方應尊重對方的權利,友好協商,共同維護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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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關於離婚後的戶籍問題,一般由男女雙方協商。 如果談判不好,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根據《畢玉》的有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戶籍本原件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七七海爾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分割或轉移手續,由當地公安派出所按照戶口分割、戶籍設立的規定辦理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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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這個可以拿著離婚協議書或調解書,到尋尋戶籍處申請,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戶籍科會長旗協助提出意見和建議,或者要諮詢當地政典這個政策。
戶籍搬遷應遵循戶籍一致、戶籍登記的原則。 公民需要申請個人搬遷、搬遷地搬遷許可證、搬遷地搬遷許可證、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已婚的,可攜帶結婚證,並徵得搬遷地派出所同意。
婚姻移民戶口(同省不同縣的夫妻戶口)。
1、持結婚證、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出具《戶口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