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了人身傷害賠償的範圍: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但未致殘、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失去工作而發生的一切醫療費用**和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住宿費、住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
(二)被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被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三)被害人死亡時,除上述規定規定的有關費用外,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有權獲得賠償的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
具體金額取決於具體的殘疾評估。
-
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專案和標準,不同傷害的賠償專案和數額不同。
-
總結。 你兒子是不是被絆倒了?
你好律師。 我兒子在2012年掉進了乙個沒有保護的化糞池,造成了身體傷害。
它仍在審查中。
你兒子是不是被絆倒了?
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一問題?
如果化糞池沒有受到保護,您可以向化糞池所有者索賠。
我知道業主現在也要負責醫療費用。
有殘疾評估嗎? 殘疾程度是多少?
結核病正在確定中。
還沒有**。 您可以在確定殘疾程度後向另一方索賠。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助您與另一方協商賠償金額。
對方未受保護的化糞池侵犯了您兒子的人身傷害,您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More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正確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的。 >>>More
意外傷害的精神賠償金約為數萬元。 意外傷害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分為五萬元、四萬元、三萬元、二萬元、萬元一萬元五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