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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僱傭關係但尚未簽訂合同,則可以從受僱的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申請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哪些情況是你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你的,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也可要求支付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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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視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法律。遣散費是根據服務年限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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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公司工作三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被解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月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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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對於您的問題【勞動合同三個月後解雇】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滿三個月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無法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的。 但是,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相當於當年乙個月平均月工資的勞動者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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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補償如下:
首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補償第二個月至第三個月工資的兩倍作為經濟補償金,適用於受僱超過乙個月但不到一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對於無限期勞動合同,應向員工支付自原訂立之日起至書面簽訂之日止月薪的兩倍。
最後,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沒有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發生爭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