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患職業病,工傷鑑定為7級,工作有困難,用人單位不續約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6-27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將獲得經濟補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並終止。 但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國家關於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那麼用人單位就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糾正錯誤或賠償用人單位。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並支付遣散費和7級工傷撫卹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首先,您可以申請與服務年限相同的月數的工資補償! 然後申請10000元的7級傷殘補償金,月薪按1600元計算; 有地區差異! 僅供參考!!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容易做到,七級殘疾不屬於單位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範圍,單位不續簽合同,也沒有法律加以約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親愛的,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不配合員工做職業病鑑定,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讓公司配合:

    與雇主談判; 向基層人民調解機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親愛的,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不配合員工做職業病評估,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讓公司配合:與用人單位協商; 向基層人民調解機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旗丹腔委或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未與敏感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說的是重新評估單位的不合作。

    這是第二個標識。

    尊敬的,公司有義務與您合作,重新識別職業病。

    單位不配合的,不繳納鑑定費。

    親愛的,如果公司不配合你重新評估,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公司。

    如果真的是假的,直接起訴。

    親愛的,是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親愛的<>你好!! 根據我的經驗,你仍然有權留在原來的單位,如果原來的雇主不為你續簽合同,你可以要求雇主給你賠償。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鑑於7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仍有假裝能為大部分人工作並能靠工作養活自己的能力,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與其原有的勞動合同, 根據客觀情況與其變更部分勞動合同內容,並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和報酬。

    工傷職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正常職工不享受的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 這是因為7至10級工傷員工在工傷或醫療結束後需要改變傷病,與未受傷工相比,他們今後的求職和就業會遇到一定的困難。 <>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第21條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職工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暴露史、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結果、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結果、職業病診療史、職業病危害史、職業病害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查結果,以及與職業放射病診斷相關的個人劑量測試檔案。由於上述部分資訊為用人單位掌握,勞動者無法提供,因此《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職業病,應當通知用人單位提供其掌握的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診斷材料,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如實提供。 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以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督促用人單位提供。

    職工被診斷出職業病,公司拒不出具相關診斷資訊的,受理職工申請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調查。 同時,員工也可以自行向安全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此外,職業病的診斷和鑑定費用由公司依法承擔。

    1. 職業病鑑別的程式是怎樣的?

    1.當事人向診斷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 職業病診斷、病歷、診斷證明; 鑑定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審查。 職業病診鑑辦公室接到有關人員的申請後,應當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與鑑定相關的材料進行審查,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職業病診評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查,材料齊全的,出具錄用通知書; 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當事人補充。

    如有必要,第三方將對患者進行體格檢查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 雙方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進行合作。

    3.組織鑑定。 參與職業病診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一方在職業病診評辦主持下的專家庫中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鑑定機構挑選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 鑑定委員會應當通過審查鑑定材料,綜合分析,得出鑑定結論。評價意見有差異的,應當予以注意。

    4、出具鑑定證書。 鑑定檔案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 工作場所監控資料和相關檢查資料等一般資訊; 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方面的主要爭議。

    鑑定證書必須由鑑定的所有參與者簽名,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員工工傷在7級至10級,如果第乙份固定合同到期,其中一家企業和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第二份固定合同到期,員工要求續簽合同,企業必須續簽合同。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七級工傷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不得續簽,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各項傷殘補助,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是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七至十年級殘疾、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在繳納一次性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謝謝。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工傷為7級,合同期滿的,單位不得續簽合同;

    2、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

    3、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款的規定,用人單位還需要向你支付遣散費、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工資的半年工資、半年以下工資的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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