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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肯定是有條件的,要看你答應與否,還是你給人家乙個條件,是你保住房子還是哪個女人守房子,就看你父親的經濟基礎了,如果你沒有任何證件,誰能對你做什麼? 這裡面肯定還有一些東西,不然哪個女人都不會這麼專橫,離婚也差不多,最主要的是誰搬出去,去的拿錢的,不走的就留在屋子裡,還是去朝廷,最重要的是找個好律師, 他可以為你解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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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在五年前結婚,房子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割,甚至可能平分,否則有孩子的父母會得到更多。 而現在這樣的分配顯然是不合理的。 你應該彌補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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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額。 我不是律師。 但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聽起來你爸爸和你阿姨在這所房子裡投資的錢差不多。 徐濤在當時的法律諮詢,似乎能夠免費回答這種問題。 你可以去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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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為一人一半,由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可以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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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預約諮詢:諮詢也是律師工作的一部分,因此通常是親自與律師進行有償諮詢。 除非律師事先與律師溝通,接受諮詢的人應支付律師振英娜的諮詢費。
面談諮詢費用為每小時200-300元。 注:接受佣金後,諮詢費可從**費中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根據案件情況需要,委託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收集證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餘有聰可以依據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書,調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承辦法律事務的有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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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講,你父親對房子的一半所有權是借來的,你祖母的錢是借來的。 如果提起訴訟,最好是讓母親爭取妹妹的撫養權,房子的權利極有可能屬於母親,可以按市場價格給父親適當的補償,然後扣除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除了借給奶奶的, 他拿不了太多。你奶奶的借款是夫妻倆的連帶債,應該留出來,(如果你奶奶說要給你母子倆,那就省錢了)是的,媽藉的那一萬也要留著,就是除以萬,剩下的價值可以平分你父母。
如果可以證明你的母親欠家庭和孩子更多,法院也可能有酌情權給予更多的分數。
當然,最好的辦法是談判,讓孩子們多做點活。 但如果你的父親通情達理,他應該主動放棄自己的權力。
如果你的父親有私人收入,你可以查到有證據,如果你在訴訟期間沒有拿出分割,就會算作隱藏的共同財產,你仍然需要拿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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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位在處理此類案件方面有經驗的律師,弄清楚細節和次級優先事項,並提出初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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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夫妻雙方的婚姻破裂是無法彌補的,需要離婚,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起訴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不能達成協議,只能通過法律程式起訴離婚。 一般情況下,一審法院不會准予離婚,只有在六個月冷靜期過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二審法院可以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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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同意離婚,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達成協議的,應當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事宜,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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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在財產和撫養權上沒有爭議,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他們可以通過法律程式離婚。 根據問題是什麼,您可以詳細說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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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的,分割財產時只分割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可以看出,在你結婚之前,你的財產是你父親保管的,所以不屬於你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法律將確定您在婚前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
至於子女問題,法院的判決一般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更有利於子女個人成長和教育的一方一般會得到子女的撫養權,但另一方有權探索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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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們有什麼共同點,你父親的財產就是你父親的財產,只有夫妻財產是分割的,孩子應該由有能力的人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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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是可能的,婚姻的自由本身就包括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 然而,任何自由都不是充滿能力的! 2. 當然,你父親的財產不會在你的配偶之間分割!
但是,您和您的配偶有權獲得婚姻期間獲得的一半財產。 3.子女監護權的原則是:對子女的成長更有利,包括物質環境和教育環境,取決於跟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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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說的來看,應該是分析家產,你幫你爸爸打理生意,應該有一定的報酬(根據市場上相同或相似的職位估算),結婚後,你幫你父親打理生意得到的報酬,這部分報酬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離婚時要分,如果孩子不滿一歲,一般判給母親,一歲以後一般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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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無權分割父親的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如果孩子年滿兩歲,將獎勵給有利於他或她發展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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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是否可以離婚: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離婚就可以約定,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起訴離婚。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法官發現夫妻關係已經破裂,不適合他們繼續生活在一起,法官將准予離婚。
決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兩年的分居、家庭暴力、重婚或反覆的壞習慣。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很可能第一次不准予離婚,給對方乙個冷靜期,如果第二次離婚訴訟在6個月後第二次提起,法院會准予離婚。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如無特殊情況,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在離婚時平分。 如果對方有過錯,您可以賠償適當的財產份額。 但是,一般不存在賠償問題,在離婚的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或青少年損失的索賠。
3. 關於債務承擔:
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的,屬於連帶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否則,它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4. 關於子女監護權:
孩子的撫養權是雙方協商的,一般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小一點,更有可能跟著媽媽走。 如果有兩個孩子,父母雙方將撫養乙個。 無贍養費的父母有探視權,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一般限於實際收入的20%-30%。
客人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款。 對於承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人,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贍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或子女撫養費的實際經濟狀況而改變,並可能要求增加或減少。
不以乙個人不想要贍養費為由剝奪探視權是非法的。
5. 關於管轄法院及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向被告居住地和慣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離婚,準備起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財產分割請求證明等相關證據就足夠了。
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提起訴訟。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需要根據案件的細節和證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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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主要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監護權。 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對上述兩個問題進行裁決。
當然,說這個的前提一定是你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否則離婚就沒有法律效力。
2.有關財產糾紛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3.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可以要求離婚時不分割。 就彩禮而言,關於退還的合同規定不適用於本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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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離婚,你必須明確是財產分割還是子女撫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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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您的法律問題或通過 HI 直接與律師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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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是: (一)協議離婚: 第三十一條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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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彩禮的返還基本是不支援的。 如果空調或冰箱能證明是婚前財產,可以退貨。
《婚姻法》第二十號解釋第二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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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是夫妻之間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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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詢問有關財產分割或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嗎? 請清楚。
或者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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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關於女童的撫養權問題,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和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所以在你說的情況下,孩子獲得獎勵應該不是問題。
第二,對於財產的分配,婚前財產單獨所有,婚後財產共同所有。 可以協商財產的分配,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一般會照顧好女方。
第三,如果要給孩子改姓,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就不能改。
律師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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