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只提起訴訟,並專門委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
如果你所居住的房子的地契是在你結婚期間簽發的,它應該屬於你的丈夫和妻子,你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你收到的房屋拆遷費用也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你的丈夫也有權要求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享有的工資、獎金、積蓄、債權、債權和對外債權,除婚前的個人財產外,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當然,除了債權之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外債也應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離婚時債務也會分割。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一)一方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本應獲得的養老保險基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
1.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及時查明涉案財產的狀況,及時進行清點,如果可能變賣、轉讓、隱匿,應當依法及時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 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範圍:共同財產包括: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後勞動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後繼承的財產; 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後收到的財產(包括夫妻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從親戚或朋友那裡收到的禮物); 雙方婚前共同取得的財產,無法確定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無法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的,推定為家庭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個人婚前擁有的財產; 個人在婚前接受的結婚禮物; 婚前為結婚準備的物品; 婚前和婚後的服裝; 復員軍人復員費、復員費、醫療費; 雖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辦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雖然婚前是個人財產(如家具、家用電器等),但結婚時間超過10年,該財產已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雙方都履行了對家庭的義務。
2)個人婚前擁有、結婚15年以上、雙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經營的房屋。
3)婚後共同購買的供個人使用的財產,在分割時一般歸個人所有。如果一方使用的財產價值過高,則在分割其他共同財產時應照顧另一方。
(四)復員、轉業軍人取得復員轉動費用後,夫妻關係持續10年以上的,剩餘的復員轉動費用可以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離婚前,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被錯誤沒收或者保管的,離婚後應當返還一方,另一方提起訴訟主張權利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夫妻雙方的財產與他人的財產共有; 夫妻雙方應承擔的財產數額應與其他共有人協商確定。 法院應當按照協商確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離婚財產。
協商不成的,法院應當中止離婚訴訟,夫妻或者其他共有人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在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確定後,法院應繼續審理離婚案件。
5 為便於執行,在法律文書中應當準確表述財產的分割,如財產的名稱、規格、品牌、新品程度、數量、所在地等,如果財產數額較大,可以單獨列出作為判決書的附件。
-
說到拆房,就比較複雜了,拆遷前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拆遷後的安置房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公屋,裡面的戶口是誰,各地涉及拆遷和公屋的政策存在差異, 所以建議你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你的問題不能簡單。
-
初步估計半人不是什麼大問題,但物業拆遷比較複雜,所以最好找當地律師詳細諮詢。
-
總結。 你好,親愛的! 現在給大家回答<>離婚律師財產分割,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原則上是婚後財產的一半,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離婚律師財產分割。
你好,親愛的! 現在給大家回答<>離婚律師財產分割,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原則上是婚後財產的一半,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明確,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作了列舉和籠統的規定。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一方獨有的財產歸該方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平分,必要時不得平分,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
你好親愛的,為你感到非常高興 離婚財產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夫妻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分割成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如果雙方對婚姻財產有法律協議,則應遵守該協議。 雙方的專有財產歸雙方所有。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分,必要時不得平分。 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辜者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
事情是這樣的: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為準。 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被分割。
按照你說的,女方的父親出資婚後買了房子,當時是什麼情況? 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具體投資狀況如何? 這些將影響財產的識別。
該女子及其父母在家鄉獲得賠償的兩所房子究竟是如何獲得的? 當事人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這些也將影響最終判決。 如果你在農村有住房補償的份額,可以在離婚時分割。
最後,為謹慎起見,建議您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諮詢!
正面評價是繼續下去的動力,如果你喜歡我的感受,你可以在下面評價它們。
-
1、產權證上有兩戶人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半。 你姐夫在廣州、上海、北京、大連都有房產,是以自己的名義登記的,也是婚前購買的,是他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你姐姐沒有份。
2、你姐姐現在名下有一輛路虎神行者II、寶馬5、大眾輝騰和賓士S600,這些車的全額付款由你姐夫支付,我個人會覺得按照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特別理由處理,你姐夫同意以你姐姐的名義全額登記, 這被視為他們之間的預設協議。
3、如果姐夫名下有兩家4S店,如果都是婚前開的,我個人認為婚後兩家店的收入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很難取得證據。 最好諮詢你的姐夫。
-
現在離婚越來越複雜了,要理清起來並不容易,下面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1.離婚與誰提出離婚無關,財產分割也是如此,當然,如果一方有過錯並導致離婚,則另當別論,但是,如果一方有過錯並導致離婚,即使無辜的一方提出離婚, 還可能造成過錯方在財產分割中的差額和份額較少;
2. 你姐姐目前的離婚涉及新婚姻法的適用。 以姐姐和姐夫聯名登記的兩套房產,需要區分購買資金,是姐夫的父母還是姐夫的個人資產購買? 還是你的姐姐和姐夫各自出資買了一部分錢?
你是在結婚登記之前還是之後買的? 一次性付款還是抵押貸款? 是婚前還是婚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和辦理房產證的時間?
包括以姐夫名義登記的房產,也要把以上問題梳理清楚分析清楚;
3、你姐夫名下的4S店可能以某公司的形式存在,這還需要涉及公司法人財產與你姐夫作為股東的財產邊界劃分,再涉及離婚財產的分割,這也涉及到股東原有財產價值與婚後營業收入的差額;
4、以你姐姐名義登記的汽車,都是你姐夫全額支付的,那麼這種行為算不算是姐夫送給你姐姐的禮物? 如果不是,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姐姐或姐夫的個人財產,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您提供的資訊太少,無法為您徹底分析。 簡而言之,財產型別越多,財產所有權形式越多,劃分就越複雜。
-
如果姐夫的房子是婚前買的,只有登記在雙方名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車輛是用婚後經營所得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屬於姐夫婚前的個人財產。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協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訴訟。
你不能在這裡詳細介紹。
北京離婚糾紛案劉達賴律師。
-
離婚財產的分割僅限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始終屬於個人。 您在雙方名下描述的財產可以平分。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男女雙方在離婚後一年內經協議對財產分割問題有悔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More
雙方同意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離婚協議中男女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雙方同意離婚而另行分割財產的協議。 >>>More
本協議對男性和女性均有效。 但是,由於抵押貸款未還清,該條款將難以履行。 即使協議經過公證,也不能保證財產會被轉讓。 >>>More
當父母離婚時,作為孩子,他們只能和其中一方生活在一起,長大後,他們會對沒有直接撫養他們的對方相對陌生,而當對方年紀大了,他們就不太願意撫養他,或者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撫養。 那麼,父母離婚後的贍養義務是如何確定的呢?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父母關係的變化而改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