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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王國的行政區劃從大到小分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和海外領土。
英國分為四個部分: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 每個縣進一步劃分為縣(或區)和市。 還有一些英國海外領土。 英國**組織經常隨著執政黨的變化而調整。
英國的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或不列顛,顧名思義,英國由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組成,這四個部分都有自己的行政區劃制度,例如英格蘭分為9個地區,威爾斯分為22個單一行政區, 蘇格蘭分為 32 個議會區,北愛爾蘭包含 26 個區。
1974年,英格蘭的郡和邊界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進行了重組。 它被改組為39個縣,6個大都會縣(1986年改為縣)和大倫敦地區。 這 6 個大都市縣是:大曼徹斯特、默西塞德郡、西公尺德蘭茲郡、泰恩威爾、南約克郡和西約克郡。
1995年,英格蘭又進行了一次重大的地方改組。 廢除個別縣,恢復一些行政區; 同時,重新建立了六個都市縣,並在其下建立了自治區。 主要原因是將縣議會和區議會的職能合併到一些縣,以建立乙個新的單一權力機構。
這一過程始於1995年,於1999年形成,如上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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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分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和海外領土。
英格蘭由(城市、非城市)縣和大倫敦地區組成。 大倫敦和縣下有“市”,相當於中國的縣級或鄉級行政區。 英格蘭的首都和英國的首都都位於倫敦。
蘇格蘭有 32 個“自治市”,包括幾個“直轄市”。 首都位於愛丁堡。 威爾斯公國分為22個縣和市。
首都位於卡迪夫。 北愛爾蘭領土分為26個區(也稱為自治區)。 首都位於貝爾法斯特。
介紹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為“United Kingdom”。 大陸位於歐洲大陸西北部的不列顛群島,被北海、英吉利海峽、凱爾特海、愛爾蘭海和大西洋所包圍。
英國是乙個西歐島國,由愛爾蘭島東北部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島上的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以及一系列附屬島嶼組成。 除了自己的大陸外,它還有十四個海外領土。 總人口超過6600萬,其中英國人(盎格魯撒克遜人)是主要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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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行政區劃: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 英格蘭分為43個郡,蘇格蘭有29個區和3個特別管轄區,北愛爾蘭有26個區,威爾斯有22個區。
蘇格蘭和威爾斯議會及其執行機構對地方事務負全部責任,而外交、國防、一般經濟和貨幣政策、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障仍然由脊柱控制。 倫敦也被稱為大倫敦,有 32 個獨立的行政區和乙個倫敦市。 區議會負責各如業友誼區的主要事務,但與大倫敦市長和議會就與整個倫敦有關的事務進行協調。
此外,英國還有 12 個屬地。
司法: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斯有普通法體系,蘇格蘭有大陸法系,北愛爾蘭有類似於英格蘭的法律體系。
司法機構分為兩個系統: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民事法院分為縣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和上級法院。 刑事審判機構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和上級法院。
英國的最高司法機構是上議院,它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終上訴機構。 1986年,皇家檢察院成立,作為國家當局的一部分,負責受理向英格蘭和威爾斯警察局提起的所有刑事訴訟。 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國的主要法律顧問,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表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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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分為四個主要部分,英格蘭王國、蘇格蘭王國、威爾斯公國和北愛爾蘭自治領,每個部分都有不同的行政區劃。
英格蘭以縣和區為基礎,縣有區,但有些市鎮不在任何縣的管轄範圍內。 英格蘭有 34 個郡和 116 個獨立於郡的市和行政區,其中倫敦不屬於任何郡,而是乙個獨立的行政單位,有 33 個區。
蘇格蘭和威爾斯也以縣和市為基礎,蘇格蘭有 25 個縣和 7 個獨立的直轄市和島嶼區,威爾斯有 22 個縣和和平級區。
北愛爾蘭分為區和直轄市,有 24 個區和 2 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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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加拿大也尊英國女王為該國的象徵性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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