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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違約,但違約金不據此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違反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外, 並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如果你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你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一輩子。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也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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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作違約。
2、違約金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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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違約,違反合同條款,可以要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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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時間出具的標準,如時間在節假日,則必須提前出具分發時間。 但是,如果是在20日之後發放的,只要不超過下乙個工資的週期,也就是下個月20日之前,你的投訴就沒有效果。
2、違約金不合理,屬於霸權條款。 除非公司花錢為你培訓,否則你必須為公司服務多少年才能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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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違約的法律規定有: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密。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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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違約需要滿足四個要素:違約、損害事實、違約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違約人的主觀過錯。
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違約責任的構成要素,既便於裁判,有利於提高勞動合同中追究違約責任的效率,而且可以促使當事人增強履行合同的責任感。
1、違約責任是什麼?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民事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有兩個原則: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因當事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而造成的違約責任。 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承擔違約責任,否則不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意味著,除免責外,所有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合同當事人,無論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公民個人,都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2、買賣房屋違約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買賣違約的條件是:一方當事人必須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的方式與約定不符; 違約方主觀上有過錯; 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等不利後果的; 違約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商標註冊成功,是否仍會被侵權?
必須有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即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對商標權人造成了損害。 3.
犯罪人主觀上有過錯,即行為人已經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所售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事實。 4.違法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即違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商標權人遭受損害的原因和死果發生的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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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僅不必支付違約金,還需要您的雇主向您支付遣散費,並為您工作的每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建議您立即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該單位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相反,您可以要求您的雇主支付遣散費。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試用期內;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您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違約金; 你可以要求雇主向你支付經濟補償,並向你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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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補充:
這是問題所在,他不解雇,我要我寫乙份辭職報告。 如果你不補償任何費用,你就不必去上班(但現在誰敢去上班)。
順便說一句,我工作的單位是上海寬宇(英雄寬頻)。
目前,《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單位負責人違法的,員工不能上班。 除非該單位因違法被有關部門依法關閉。
從目前來看,如果公司老闆已經回公司,單位經營正常,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解除,用人單位沒有解雇你,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正常支付報酬, 員工有義務從事本單位合同約定的勞動行為。如果你不這樣做,雇主可以記錄你的曠工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你以後仍然可以被解雇。
目前,有幾點需要注意:第一,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從事違法行為時,員工有權拒絕辭職,也可以要求賠償,但在老闆被抓之前,你沒有對違法盜版行為提出任何異議; 所以你當時已經放棄了自己的權益,這算是默許;其次,目前老闆被抓與你要求賠償並無直接關係,《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相對賠償條款; 第三,當你從事該作品時,你應該知道盜版電影是非法的,如果你即使知道是非法的,也仍然從事該作品,那也是非法的; 第四,警方讓你找另乙份工作,基於該單位可能因違法而被依法關閉和登出,但目前該單位仍能合法經營。
目前,您可以主張的是,老闆被帶走後,用人單位與您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也沒有支付期間的工資和社保費以及社保補繳費。 單位所有人被公安機關帶走,不能正常經營的,可以領取最低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障金。 但老闆被帶走並不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內,現在公司正常經營,不上班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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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司給你辭職,除上述要求外,還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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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的基本工資就夠了。
我們當然會接受。 你似乎提前乙個月更了解辭職,但應該注意的是,辭職信應該是書面或電子郵件,以確保你的老闆簽字。 這是未來仲裁的重要證據。 >>>More
其實,你應該讀一讀《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More
1.國家法規。
勞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