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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共同財產,雙方都要分割。 見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割。
在離婚問題上,如果雙方談判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債務負擔達成協議,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無法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您應該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關係已經破裂,您可以指定律師**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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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而言,房屋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它應該在女性之間分配,但可以根據婚後的情況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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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有分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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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房產證的簽發時間是在結婚證簽發之後,雖然產權人是男方,但女方屬於共有人,這樣的產權屬於夫妻財產,雙方都擁有房屋的產權,任何一方都想**或轉讓, 沒有對方簽字是不可能轉讓產權的!!離婚後,雙方可以協商財產權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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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看看在一起的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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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財產有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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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分割婚後以男方名義登記的房屋,取決於購買價格。
1.丈夫用個人財產全額購買了房屋。
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無權要求分割房屋,因為房屋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分割。 但是,如果雙方約定該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並且已經過公證,則該婦女仍有權要求分割房屋。
2.該男子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貸款買房。
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有權要求分割。 但是,男方的首付應該先退還給男方,這部分不宜參與離婚分配。
3、丈夫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
無論是全額購買還是貸款購買,房屋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
婚後購買的房屋首先被推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一方當事人認為是其個人財產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 在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丈夫的舉證責任較重。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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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的財產,但男子的繳款應按照以下法律處理。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1.夫妻共同擁有或一方擁有的房屋的處置。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建造的房屋,或者雙方婚前共同購買、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住宅,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雙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形處理:
(一)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通過競拍取得的,應予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
3)如果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則應根據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收益。司法實踐的慣常做法是:如果公房可以實際分割使用,就可以分割使用。
不能分割的,可以作為價款分給一方,另一方應當獲得補償。 在決定將房屋分配給哪一方時,應考慮雙方和照顧孩子的一方的住房情況。 在雙方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婦女應得到照顧。
婚後,如果雙方對婚前一方擁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或拆除,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則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的份額歸另一方所有,房屋所有人以折扣價補償另一方; 如果進行了擴建,擴建部分的房屋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離婚後無處可住的,另一方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幫助,如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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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買的房子是寫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必須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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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屬於女人,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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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承認財產所有者,誰付錢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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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結婚時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被出售和重新購買的兩種情況:1、婚後購買的房產仍登記在男方名下,房屋屬於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不應分割這樣的房屋。2、婚後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辦理財產分割時,應適當給予投資人更多。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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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男方婚後購買的房屋,離婚分割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處理
1、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協商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所有權達成協議, 人民法院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通過競拍取得的,應予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估價機構應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則應根據雙方的申請分割房屋的拍賣和出售。
2、男方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以自己名義登記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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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的全部金額是在婚前購買的,並且所有權登記在男方的個人名下,則應屬於男方婚前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擁有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婚前誰擁有房子。
婚前房屋歸依法登記房屋的人所有。 中國民法典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歸一方個人財產所有,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在婚後,房屋的所有權也保持不變,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包括妻子的婚前財產?
共同財產不包括妻子的婚前財產。 由於婦女的婚前財產屬於婦女的個人財產,法律規定,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男女雙方同意婚前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只有分割夫妻財產的權利,男方無權要求分割女方的個人財產。
3. 男人的婚前財產可以分割嗎?
丈夫的婚前財產不能分割。 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分割的標的物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前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其他人無權提出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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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買下房子,寫上女方的名字,以確認房子屬於誰:如果房子只有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屬於女方,離婚時不能分割,除非約定。 如果房屋是純潔的,加上女方的名字,則視為共同所有,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法院應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對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全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爭議,無法協商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不對房屋的歸屬作出判斷,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當事人的使用作出判斷。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方名下, 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登記不動產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在不動產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財產價值的相應增加。
你還是把車子轉給他,不然真的會影響到銀行的名聲,以後也幹不了什麼,要是欠了好幾次錢,就會被列入黑名單,五年內就不能貸款或者影響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