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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站協議? 如果不是僱傭合同,那麼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你的雇主不應該給你沒有社保,那顯然不是勞動合同,你當然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你必須工作乙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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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的基本要素不具備,則不應將其視為勞動合同,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您可能會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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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主要規定的,可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小時數、月薪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終生。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工資的詳細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細規定詳述遣散費的支付時間。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看看上面的我,只有找到書名中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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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份勞動合同協議,你看到公司給你繳納了社保,但你還沒有繳納,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律來主張你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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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幫助確定僱傭關係,然後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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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入廠協議內容與勞動合同相近的,可按照勞動合同使用入廠協議。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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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有法律規定的必要規定,無人的可以重新簽訂,不重新簽訂的,視為沒有勞動合同。 入職協議可視為僱傭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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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視為勞動合同,但可以作為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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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要看協議的內容和格式,有沒有簽字等等,如果沒有,我覺得沒用,如果合同有格式和內容,老闆可以作弊,你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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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分析如下:勞動合同必須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關係不能解除。 陳先生:
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共同特徵外,還具有以下獨特性:(1)勞動合同的標的具有具體性。
一方是勞動者,即中國人、外國人和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的無國籍人; 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有使用勞動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 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在支配與支配、領導與服從之間有著從屬關係。 (二)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對應性。
沒有只享有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 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一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有償、雙重合同的特點。當勞動者和雇主就僱傭合同的條款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僱傭合同成立。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償使用勞動。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 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的福利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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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廠沒有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領導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相關部門可以反映情況,如果沒有解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公司員工的職業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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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合法。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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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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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動者不必向單位索取雙倍工資,如果沒有,可以向單位索取雙倍工資。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資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可達11個月,但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現實中沒人會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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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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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會向工人支付錢。
這個是副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More
否:1、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均需支付經濟補償; >>>More
在我看來,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你不會得到賠償,但如果你不這樣做,你會得到三年零九個月的工資差額的雙倍,以及四個月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