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我可以向公司申請什麼補償?

發布 職場 2024-04-04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個問題主要看如何離開公司,還會涉及到賠償問題。

    首先,法律沒有規定如果員工自願辭職,公司需要對員工進行什麼補償。 如果企業在解雇員工時已經與員工達成了某種協議,並且雙方意見一致,那麼企業就會對員工做出約定的補償方式,如果員工主動辭職,那麼肯定沒有補償方式。

    還有一種是自願辭職的情形,但這種辭職是被迫的,屬於雙方簽訂的功績合同,被迫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對辭職做出相應的補償。 另外,如果你在工作期間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那麼這種辭職肯定是沒有補償的。 只有公司自願辭職,公司給你五險一金,公司才解雇你,你也可以領取兩年的失業保險。

    但從你的角度來看,應該是自願辭職,所以我們根本拿不到公司的任何補償,如果你想補償,那你就只能等對方解雇你了,你可以要求一些補償。 而自願辭職,是要提前30天向公司說明,這是正式員工,如果是試用期員工,那麼應該提前3天向公司說明。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則無需提前30天報告辭職。

    順便說一句,“被迫辭職”只能在辭職前解釋,如果是在辭職後,調查公司被迫辭職的問題基本上不好。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而發生糾紛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自願辭職應該沒有補償,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一般是有補償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主動辭職不予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現在離職的時候不要指望任何補償,只要結算你的工作工資就行了,當然,他無緣無故地解雇你,你可以要求工資補償,但不要抱太大希望。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您的權益受到公司侵犯,您可以向公司索賠。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一般來說,自願離職的勞動者是不能要求賠償的,除非所謂的自願辭職是由於用人單位的某種不公平待遇,比如用人單位根本不發工資,不給自己提供任何勞動保護,用人單位用欺詐和脅迫手段強迫自己簽訂不平等的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辭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取決於辭職的性質,如果你自願辭職,肯定不會有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您自願離職,除非公司解雇您,否則公司不會補償您。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你自願離職,似乎你不能向公司索要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自己離職,沒有報酬。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只要老闆給你算清楚工資,那就好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自行離職的員工不一定有權獲得賠償,如果雇主沒有過錯,那麼自願離職的員工一般不會獲得遣散費。 這裡的過錯包括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1.只要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如“家庭事務、個人發展、外出創業”等,如果公司能提供證據證明員工辭職的原因(通常辭職原因可以在辭職信、辭職交接表或辭職協議中找到),裁決機關一般不會支援遣散費。

    2、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員工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否則,員工未經公司同意未離職或未在法定通知期內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僅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但也可能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公司何時需要支付遣散費?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艱苦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法律分析:1、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當然不會得到經濟補償。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如“家庭事務、個人發展、外出創業”等,經濟補償將不受支援。 此外,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員工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否則,如不告辭離職或未在法定通知期限內離職,將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能要賠償經濟損失。

    2、員工以公司違法為由“被迫辭職”的,公司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實踐中,為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無條件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 這在實踐中通常被稱為“被迫辭職”。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法律分析:否。 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工商銀行雇員月平均清償額的三倍,則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離開公司後,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但最終的結果取決於公司對離開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有特殊情況,或許公司可以賠償,只能根據實際情況準確說出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關鍵是賠償是多少,如果公司扣除工資或侵犯了你的權利,比如不買社保。 您可以在意識到您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內要求賠償。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1、如果公司沒有任何違法事項,例如您沒有繳納社保、您沒有按實際基數繳納、扣除工資等,並且您主動辭職,則不予賠償; 如果公司違法,即使你自願辭職,你也可以仲裁並要求賠償;

    2、如果公司主動為您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不續約,您也可以申請賠償。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不。 自願辭職者,公司不能要求其補償。 只有在勞動合同未滿,公司解雇魷魚(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您才能要求賠償。

    您可以在網上搜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其中有相關規定。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如果您要求辭職,您無權從公司獲得補償。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辭職後可以向公司索取的賠償金是安排休息日和節假日加班,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變相扣減工資。 一般雇員自願辭職不予補償,被迫辭職者除外。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的,不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限]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辭職和辭職的一般程式是什麼。

    1、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申請;

    2、積極與離職員工溝通;

    3、辭職申請表須經各級領導簽字批准;

    4、員工辭職申請獲批,辦理辭職交接手續。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如果你離職了,你不能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此外,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員工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否則,未經公司同意離職或未在法定通知期內辭職的,將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僅得不到經濟補償, 但也可能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但是,如果員工因公司的具體違法行為而被迫辭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法規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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