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的協議是否有效?

發布 社會 2024-04-1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一般來說,有效:

    1、放棄繼承權的協議(合同)只要是當事人意圖的真實表達(沒有證據證明不是意圖的真實表達),在依法訂立的前提下有效。

    2、放棄繼承涉及當事人利益的,最好做乙份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宣告;

    3. 經公證放棄繼承權在法律上更有利。

    1、對放棄繼承權宣告進行公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死者死亡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如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被繼承人遺囑等;

    (四)申請人簽署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五)其他公證人認為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其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逾期未到任的,視為放棄遺贈。

    3. 合同:

    1.又稱合同和協議,是平等當事人之間建立、修改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種或兩種以上意向表達之間的約定。

    2. 只有當當事人的意向表達合法時,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建議您直接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繼承還沒有發生,為什麼要放棄它。

    您可以簽署乙份協議,以確認您是出資人,並且一旦您擁有所有權,您就有權以當前價格購買房屋。

    繼承還沒有發生,為什麼要放棄它。

    您可以簽署乙份協議,以確認您是出資人,並且一旦您擁有所有權,您就有權以當前價格購買房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遺屬財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權。 放棄繼承權的協議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才能生效:

    (一)繼承人本人的真實意思;(二)繼承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三)放棄繼承的意向書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作出; (四)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5)放棄繼承必須符合法定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其已收到遺贈後60日內,對放棄遺贈表示接受或者悔恨;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贍養協議中對繼承權的放棄是無效的,因為贍養是一項法律義務,不會因雙方之間的協議而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第1158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訂立遺贈贍養協議。 根據協議,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自然人對死者進行扶養和埋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屬人頭的贈與的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有條件放棄協議無效,依法規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但放棄是無條件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否則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1.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嗎?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義務撫養子女。 父母的子女撫養費是無限期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撫養義務。

    贍養義務不會因子女放棄繼承權而消滅,也不會因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滅。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1000條,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2. 孩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1.子女贍養父母的贍養費是無限期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撫養義務。 贍養和維持信任的義務不會因為子女放棄繼承權而消除,也不會因為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更不用說以“家庭和財產分離”為條件了。

    2、贍養費的形式可以是與父母同住並直接履行贍養義務,也可以是提供生活費承擔經濟責任。 3. 贍養費的數額應根據贍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和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而定。 4、因父母無力撫養子女,子女成年後仍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3. 放棄遺產兩年後,我會後悔嗎?

    但是,遺產未分割,繼承人悔改放棄繼承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得知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有條件放棄繼承權的協議無效,依法規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但放棄是無條件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否則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收到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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