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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當然可以;
只要是工傷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屬於工商範疇,工商老闆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去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
如果有法院訴訟,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處理。
以下是對 Qlaw.com 律師的簡要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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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可以申請工傷鑑定,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為關鍵,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 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件、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離職時)、錄音、錄影或其他有您姓名、公章或上司簽字的書面材料等。
雖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工傷是工傷,仍屬於工傷,受傷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在申請時,受傷勞動者需要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許可證、就業許可證、工作服、工資卡銀行交易記錄、工人證等。
此外,還應注意,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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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勞動局,主要是去勞動仲裁和保護委員會。 因為他們只需要執行勞動法,這樣勞動法才能給你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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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到受傷,老闆不賠錢,能找到勞動局嗎? 如果在隧道裡受傷了,就去勞動局,勞動局應該負責,因為這是竹筍,工作上容易受傷,所以不用擔心,勞動局一定會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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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老闆不會賠償。 你應該去勞動局的仲裁部門。 該部門是評估工人的地方。
他們將遵守該國勞動法的規定。 就您有權獲得的工傷福利進行仲裁。 只有這個部門是最準確、最有法律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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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工傷,老闆不賠償你,去勞動局,勞動局一定會出面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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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庭仲裁,老闆必須承擔你所有的**費用、營養費、恢復期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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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現在國家在這方面很強勢,應該去地方勞動委員會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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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工作中受傷,就是工傷,如果受傷的老闆不賠償,你可以去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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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傷,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且有工傷賠償,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由老闆承擔。 如因第三者原因造成的,由第三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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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定要去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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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老闆不賠償大公尺受傷,能找到勞動局嗎? 當然,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而不是去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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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而你的老闆不在乎,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辦公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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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通過法律程式起訴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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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闆不賠錢,找勞動局能解決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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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律師,因為如果你想自己索賠工傷賠償,會很麻煩,也很費時間,這對你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你堅持自己要求工傷賠償,那麼你準備勞動合同、工傷證明,然後寫乙份工傷事故的影印件,最後找幾個證人簽字,或者叫證人寫乙份工傷事故,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結束後,如果老闆還是拖欠債務,只能請律師,寫訴狀到當地法院,等待法院判決,然後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我在這裡想說的是,流程中途聘請律師的成本與一開始聘請律師差不多,但效率會更快,主要是因為你不知道怎麼去,也不知道需要什麼資訊。
我自己下手,然後每次公司答應做好,都不是我沒給,就是今天有事你下次再來,然後再推再推,最後自己請了律師,申請了勞動仲裁。 結果,勞動仲裁通知了公司何時召開仲裁會議,當天下午公司打電話給我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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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向工傷勞動者支付停工期間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停工、工傷期間稱為停工帶薪期間,工資待遇在事故工傷發生前的正常工作期間內保持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薪期間,根據簽訂勞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勞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須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停工期間不支付工資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的, 勞動者應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且未支付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五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工傷待遇糾紛,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與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或者裁定。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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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工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3.一般而言,工傷停工期間的工資應以工傷雇員在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4.但在實踐中,很多單位都是按照基本工資、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的,這是違法的,受傷的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什麼不了解的, 可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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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此,如果要在工傷期間支付工資,則沒有損失工時工資。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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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的勞動仲裁機構可以幫助您伸張正義。 如果勞動局不採取行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尋求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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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停工期間原工資標準支付工傷職工停工期間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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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時,員工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包括停工帶薪期間的福利,以及不予補償的損失。 因此,應該去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停工期的帶薪福利,而不是失去工作補償。
工傷保險福利包括:1醫療費用、裝置和裝置費用; 2.
停工期間的工資; 3.護理費; 4.住院期間的伙食費和交通費; 5.
傷殘津貼; 6、工傷一次性補償: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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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您必須等待 3 個月才能進行殘疾評估,並將根據殘疾程度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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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你必須提供你與他一起工作的證據,例如薪水或你認識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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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殘疾認定,以便討論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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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因延長工作時間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均屬違法。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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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在工作過程中遇到意外傷害,應立即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緊急情況下可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職工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工傷認定不服(不認定為工傷的),也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在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持工傷證明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殘疾等級鑑定。 取得工傷證明和傷殘等級鑑定證明後,可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代理機構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標準繳納工傷保險金。
可汗···試用期內,辭職應該只需要1周,大多數公司都是傻子,如果你不批准辭職信,他只想榨取你的剩餘勞動力。再跟他談談,打不通就直接去勞動局走b,以前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但是我遞了辭呈,不管他放不放,他直接把宴會帶到了月底,也沒來到月底
法律分析]提前乙個月辭職,未經批准,老闆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老闆無權強迫員工留用。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終止後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送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扣留勞動者檔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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