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父子還債”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發布 社會 2024-03-14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償還父親對子女的債務。

    但是,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

    該條款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但這不是“父親對兒子的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完全不合理,如果父親在世時欠債,然後把所有財產都轉移給孩子,那麼他就不必償還這些債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沒有法律依據,但在繼承過程中發生繼承的,應當按照繼承財產的份額和限度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產生的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一般情況是指父親去世後,生前所欠的債務,債權人在主張債權時會找繼承人主張,如果被繼承人留下合法財產,繼承人有義務和責任用父親的遺產償還債務,如果遺產有餘額, 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但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但沒有承擔債務的義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你應該在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我們國家的法律,一人做事一負責,他父親欠錢,你不能向別人要錢,只能自己要,但是如果他的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你可以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沒有根據。 但是,父親的遺產必須用於償還債務,然後兒子才能繼承。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中國,沒有關於“父子債務償還”的法律規定。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於承擔債務的父親是特定的,而且他的子女與他有血緣關係,所以他們不是特定的債務人,當然對債權人沒有義務。 因此,父親向兒子償還債務的論點沒有法律依據。

    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父母死亡遺留的債務應與遺產一起償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61條: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的限額內,依法清清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父子還債”的強制性規定。 從法律上講,父母和成年子女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其財產也是獨立的。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利,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生效,原則上債權與債務人的債務關係不能用來對付第三人。 因此,如果債務的另一方只是父母,子女就不需要遲恆鴻為父母償還債務。 債務人在還清債務前死亡的,子女有權繼承其父母作為繼承人的財產,並被要求履行償還死者所欠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1條 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我破壞了來源國的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來償還父子倆的債務。 一般認為,父親的債務必須由兒子償還,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是附屬的,它們針對的是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本身,除非當事人明確準確地表達意思,否則債務不會轉移。 繼承人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應當在繼承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繼承人明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59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但是,必要的遺產應保留給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生計的繼承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一般不行。 一般而言,子女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償還父親所欠的債務; 因為父親和孩子是兩個不同的獨立公民主體。 例外情況是,如果父親在負債後去世,則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並有法律義務在遺產範圍內償還父親的遺產,除非子女明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人應當依法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還清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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