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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原件。 去當地派出所處理。 (最重要的是孩子的母親(父親)雙方都同意。 除非配偶一方死亡)如果配偶一方不同意,則不能更改孩子的姓名。
在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不會同意。 建議孩子10-12歲左右時,向法院申請,可以更改)那時,孩子有一定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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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改名,關鍵在於你的理由是否充分,說實話,改名,尤其是生日改名,是很難批准的。
一、更名相關規定: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變更; 對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得更改姓名,有正當理由變更姓名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須證明變更經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准。 還需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以丈夫為姓氏的婦女去掉丈夫的姓氏,或改名改姓; 2、僧侶、道士、尼姑等恢復俗名,將法定名改為俗名; 3、名稱中含有冷冰冰的字元和**不易被公眾識別的字元; 4.[[父母離婚時需要改姓]]];5.改變收養關係; 6、其他需要更名的情形。
2. 更名的現實:
公民改名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踐中很難改名,而且改名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所以公安審批非常嚴格,現在戶籍資訊在微機上聯網,改名需要得到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批准。 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很難改簽,就算改了重新申請身份證,其他證件也需要改,很麻煩。
三、更名的具體程式:
我提交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同意,單位單位證明同意,在校學生也需提供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並準備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公安機關填寫戶口變更, 而經過審核,沒有發現有不良記錄,然後找派出所所長審批,再去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審批,再到主管局局長審批,最後回派出所改名。
你不需要通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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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需向您所在地區的公安局申請即可。
順便說一句,如果孩子已經有意識了,請詢問孩子的意見,改名是否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
我覺得國外的一些做法很好,雖然離婚了,但面對孩子的時候,大家還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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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通過,只要通過當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說明原因,然後找到他們說的去除雀斑,這是乙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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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不是離婚的問題,只是監護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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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上法庭。 更改您的姓名並在當地警察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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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只要通過戶籍管理單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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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要改變孩子的名字,有以下幾個步驟:首先,你需要與孩子的親生父親協商,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
如果孩子超過10周歲,也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但如果孩子超過18周歲,則需要得到孩子的同意; 其次,您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子女戶口簿、離婚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戶籍機關在更改孩子的姓氏和姓名之前,必須簽署雙方的協議。 否則,一方無權變更子女的姓氏和姓名,戶籍機關將不辦理手續。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機關承擔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起訴變更姓名的一方和戶籍辦理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條 臘鄉 十五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父姓、母姓外,還可以選擇姓氏: (一)其他直系長輩直系親屬的姓氏; (二)選擇由作為贍養人的法人以外的人供養的人的姓氏;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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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子女可以改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申請); 2、未滿16周歲的人離婚、改姓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協議書應由父母雙方和父親共同簽署。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的變更批准證明,在校學生的,應提交冰雹大隊所在學校的變更批准證明; 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民(村)委會出具證明,後由戶籍負責區公安機關對證明意見書簽署,源土豆凳分管派出所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無需列印。更改姓名的變更更正表,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民警戶籍室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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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後如何更改孩子的名字。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學生是學生,應提供學校同意更改姓名的證明)。
2)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雙方必須共同協商並提交書面申請,並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子女戶口、離婚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子女前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父親或者母親應當出具保證書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 一方當事人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變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姓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共識的,由公安機關恢復。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另一方再婚後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形:
1、年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未成年人,應當自主決定改名; 如果父親和繼母,或母親或繼父要求更改姓名,必須徵得他們的同意。
父親、繼母(母親和繼父)要求更改未滿10周歲的人的姓名的,應當徵得該人的同意。
3.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姓名變更,由父親或繼母(母親和繼父)協商決定。
年滿年齡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持正當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有關證明,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2、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姓氏變更問題的批復》(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離婚雙方未協商或者協商一致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子女改姓請求; 一方當事人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原名。 建議離婚夫婦通過談判解決更改子女姓名的問題,最好是達成協議。 如果孩子是成年人,您可以自己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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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姓氏變更問題的批復》([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離婚雙方未協商或者協商協議,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一方當事人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原名。 因此,如果孩子離婚後改姓,撫養孩子的一方無權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更改,即使更改,對方也有權起訴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情感不和而分居;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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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需要徵得雙方同意,方可更改孩子的名字。 申請更名的申請人需先準備必要的材料; 申請人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籍機關受理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後,應當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18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本昌拉魯人應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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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將孩子手上的名字改成這樣 孫婷婷: 1
與另一方父母協商更改孩子的姓氏,並徵求另一方的意見; 2.對方同意變更姓氏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戶籍機關在戶口簿上更改兒童姓名。
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你在法庭上提起訴訟,你可以說你有能力撫養乙個孩子,而這個女人沒有固定收入,也無力撫養孩子。 這可能會給孩子多一點過來的希望。
孩子的親生父母需要先協商,然後需要書面同意。 如果孩子超過10歲,您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如果大家同意,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子女戶口簿、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