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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姐姐能否接受遺贈,取決於她接受誰的遺產。
2、繼承方式有三種,遺贈和贍養協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3.遺贈和贍養協議的物件是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和法定繼承都是指法定繼承人。
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5.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的繼兄弟姐妹。
6. 例如,如果你(或你的父母)想把你的遺產留給你的姐姐,不能以遺贈和贍養協議的形式,但你可以立遺囑,說明遺產將留給你的姐姐。
7、如果你的祖父母想把遺產留給你姐姐,那麼他們可以把遺產以遺贈的形式留給你姐姐,你姐姐有權接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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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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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他的爸爸媽媽是否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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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方法是以書面形式證明您已明確接受其他繼承人的遺贈。 如果受遺贈人想接受遺贈,應直接接受,如直接辦理遺贈房屋的過戶手續。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其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贈與的表示。
如果朋友在到期日沒有表達,將被視為放棄遺贈。
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按照本法的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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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接受,另一種是不接受; 接受者應明確說明,並經過相關公證程式,有效期後未明確註明的將不予受理。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的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權; 如果沒有純粹的表達,則視為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老人的私人遺囑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1134條的規定,立遺囑人應當親筆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1135條規定,遺囑應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應代表立遺囑人、書記員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註明年、月、日。
第1136條規定,遺囑的印刷應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 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或錄影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由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 立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a) 清理遺產並編制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受到損害或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
(五)依照遺囑或依法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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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有表示的,視為悔恨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已收到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未明示期限的,視為放棄遺贈。
因此,接受繼承的表達必須明確表達,例如書面、口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六十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滑點期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如果你接受別人送給的鞋子,其實你可以,只要接受就好了,我覺得你把這雙鞋扔掉真的是不對的,你要麼接受對方對這個東西的使用並接受它,要麼選擇不接受,就這麼簡單,其實我覺得就是這樣, 其實我個人認為你已經接受了別人送來的鞋子,其實我覺得扔掉真的不對,你對別人不尊重,這種行為我覺得我很不好。所以我個人認為這真的是錯誤的,我認為如果你把它扔掉肯定是不行的。
看到你發了幾個關於這個的問題,性格其實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在世界上表現和經營業務。 我聽了你上面的話,覺得你完全沒有經驗,沒有經驗只是乙個方面,我覺得我不能支援交易。 小額投資,開店肯定比上班還累,而且前期不管是哪家店,都看不到現金,只能在裡面滾雪球,感覺你一心一意賺,從來沒想過會賠錢。 >>>More
媽媽,如果你沒有理由斷奶,你還不如等到天氣涼爽的時候再去。 現在天氣炎熱,孩子沒胃口吃飯,哭著給孩子斷奶也不容易。 等到秋天,孩子長大了會好很多,斷奶應該吃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