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審查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發布 社會 2024-08-1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生產經營單位應用嵩淮應急預案為記錄在案,應提交:

    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2、應急預案專家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審評意見的整改(經專家組確認);

    4.應急預案文字和電子文件。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對應急預案材料,材料齊全的,應當歸檔並出具應急預案登記表; 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備案,需要補充的材料一次性通知。 逾期未備案且未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立案。

    對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已備案的,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可以不悄無聲息地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只提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生產經營主體申請應急預案備案的,應當提交:

    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2、應急預案專家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審評意見的整改(經專家組確認);

    4.應急預案文字和電子文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對應急預案材料,材料齊全的,應當立案並出具應急預案登記表; 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備案,需要補充的材料一次性通知。 逾期未備案且未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立案。

    對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已備案應急預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得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交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17號令)對應急預案審核人數沒有要求,但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三名以上專家參與評審不合格, 一般或小型企業具體操作3個,規模以上企業5個。

    元素審查。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指南》和相關行業規範,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凝聚力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為了完善審查,以清單的形式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了單獨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將應急預案的要素與審查表中列出的要素內容進行比較,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並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應急預案的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審查應急預案要素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方法:

    應急預案的審查採用正式審查和要素審查兩種方法。 形式審查主要用於對應急預案的審查,要素審查主要用於對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的審查。 應急預案評審採用符合性、基本符合性、不符合性三種意見。

    對於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專案,應給出具體的修改或建議。

    正式審查。 根據《指南》及相關行業規範,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附件專案和編制程式進行審查,重點關注應急預案的標準化和編制程式。 應急預案正式審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見附件1。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答:答: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備案: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李淑;

    2)審查應急預案或演示心跳意見;

    3)應急預案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4)風險評估的結果和動員應急資源的辯論者名單。

    所以選擇A。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總則:說明目的、工作原理、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各組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的主管部門和配合部門; 明確各參與部門與應急準備和支援機構分支機構的職責。

    3、預警預防機制:包括資訊監測與報告、預警與預防行動、預警支援系統、預警級別與發布(建議分為四個預警級別)。

    4、應急響應:包括分級響應程式(原則上在一般、大、大、特大四個級別啟動相應的計畫)、資訊共享與處理、溝通、指揮與協調、應急處置、應急人員安全保護、群眾安全保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故調查分析、發現與後果評估、 新聞報道、緊急關閉等11個要素。

    5、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和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包括通訊資訊保障、應急保障和裝備保障、技術儲備保障和保障、宣傳、培訓演練、監督檢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法》

    第十條 有關人員**及其部門作出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及時公布。

    第十一條 有關人員**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 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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