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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試用期80%的薪級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文是措辭鬆弛的典型表現,根據中文“或”的意思,本文可以有兩種解釋方式。
第一種理解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該條的規定來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不可能對一條法律有兩種解釋,否則就無法運作。
因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明確,對這80%的正確理解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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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第十五條提到單位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但第十五條也規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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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高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第十五條提到單位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但第十五條也規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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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承辦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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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的80%。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試用期內,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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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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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工資標準應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合同會約定你試用期的工資,合同的簽訂即表示你同意用人單位提出的試用期工資,如果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為1500元, 它不能按正常工資的 80% 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勞動法不支援您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那麼就看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多少了。注: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並不意味著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第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時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那麼,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呢?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 (二)以欺詐、威脅或者其他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僱傭合同從簽訂的那一刻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餘部分有效的情況下,剩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作品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就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進行談判、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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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試用期內,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解除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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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員工在試用期內工資的法定最低標準。 本文應根據以下幾點來理解: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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