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與合同不符,工資未寫在試用合同中

發布 社會 2024-08-1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不正常,很多公司一開始都開出誘人的條件,等你工作了一兩個月,發現根本不是這樣,就應該和負責人談談,如果他們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或者態度敷衍了事,就應該考慮換工作。 這樣的公司一進來,就開始把你從工資上坑進去,很難保證以後沒有更大的陷阱等著你跳。 當我三月份剛開始工作時,這發生在我身上。

    後來,我向經理報告了情況,第二個月的工資正常==。 所以,當涉及到自身利益時,你應該勇敢地去解決它! 再說了,你還有合同,合同上明明說試用期是稅後2000,如果他不補你,就去勞動局告他。

    不能容忍這樣的黑心老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試用期內,可支付工資的80%。

    成為常客後,公司應該再給你乙份崗位津貼,所以多了500元。

    五險一金的扣除,以及稅收,都是法律規定的。

    總體來說,企業沒有錯。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試用期工資,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全額支付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可以申請仲裁,看看試用期合同是如何約定的,然後看看第二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建議你問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了解情況,如果不清楚,是公司違約,可以申請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如果試用期合同沒有規定工作內容、工資和工作時間,則為無效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這將下令更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是合法的,但我們可以在試用期後要求更改。

    1、首先,合同中不註明正常工資並不違法,《勞動合同法》僅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沒有其他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

    2、只有下列情況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員工轉正期限按合同期限確定,達到轉正日期的,不得二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在成為正規軍後,不存在被減為試用期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

    4、年終獎是本單位在司法實踐中的一種激勵行為,雙方約定的,應當遵守約定,無約定的單位有權獨立發放。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合同約定試用期無工資】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試用期無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合同規定試用期不帶工資。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合同約定試用期無工資】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試用期無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親愛的,雇主有義務從受僱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正常工資的80%,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雇主不能單獨與雇員商定試用期。

    試用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限,用人單位非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達到的,還應當按照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試用合同與正式合同不同。 試用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申請人在建立正式長期勞動關係之前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制度或條件宣告檔案,適合雙方當事人; 但是,不可能簽訂單獨的試用合同。 正式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困難者之間為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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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15

如果公司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則需要支付月薪的兩倍。 員工有意或無意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本條款不適用,從入職後第二個月起計算乙個月,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7個回答2024-08-15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因擅自辭職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More

7個回答2024-08-15

1. 是的。 罪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成立試用期,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More

17個回答2024-08-15

1、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去。 但是,如果您成為全職員工,您將不得不提前乙個月辭職。 >>>More

7個回答2024-08-15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