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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15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16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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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違反規定,稱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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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和不報告工傷的區別如下:
1、醫療費用報送不同的,由工傷保險或者保險單位承擔; 未申報工傷的,一般由職工承擔;
2、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與異地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不同,申報工傷的,工傷保險承擔工傷保險的要求,未申報工傷的,由職工承擔;
3、工傷假期間工資有差異,申報工傷的,勞動者應享受停工期間帶薪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若未申報工傷,員工只能向單位請病假,職工領取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一般會很少);
4、傷勢較重的員工離職時區別對待; 申報工傷並評估傷殘程度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在離職時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未申報工傷,則不予額外補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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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冰雹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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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因傷未申報的,主要後果是:用人單位未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用人單位未報工傷的,勞動者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證明後,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這是其法定義務。 >>>More
加班費肯定會回來的。
你每天工作12小時,沒有休息日或節假日,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您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您。 >>>More
您好,請執行以下操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