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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肯定會回來的。
你每天工作12小時,沒有休息日或節假日,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您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您。
關於工傷問題,公司不能要求你從傷病中恢復過來後辭職。 即使公司要求你辭職,你也不能辭職。
公司會根據你的情況,正常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並給你乙個月的工資,工作一年。 應該是2個半月的工資,既然公司被非法解雇,就應該給你雙倍補償,也就是5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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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辭職,你可以一次性支付你的工傷。 證明你已經談過了,然後你可以和公司談錢,人家可以拒絕。 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不能在工傷期間解雇員工,但可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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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你的雇主不應該讓你辭職,而應該按照不同的時間表工作。 至於加班費在簽訂合同時是如何商定的,大部分安保工作都是當月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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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發生工傷事故,如果您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雇主為您購買了工傷保險,您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若考核符合工傷考核水平,保險公司將按規定賠償您,如果公司要求您辭職,保險公司將在您離職時結算工傷工資,如果您不離職,等您退休時結算工傷工資。 至於你提到的加班費,應該是你入職時有合同,應該沒有煤氣費,如果你手裡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屬於加班,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你不滿意,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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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要你有足夠的工作證明,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我可以馬上幫你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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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事加班時受到的傷害一般可以算作工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成癮; 自殘或自殘。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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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工作期間按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工傷工資視為加班工資,工傷期間稱為停工期間,停工期間稱為停工期間。工傷職工停薪期間,由簽訂勞動者就醫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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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加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認定標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另一方面,加班是一種工作經驗,因此受傷是由於工作原因,並且是在工作場所,可以認定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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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工傷職工停工期間原工資是指正常出勤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 這包括小時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津貼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加班費是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得到勞動者休假補償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應支付不少於工資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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