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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只有認定工傷後才能申請工傷賠償,以下是工傷認定流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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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殘疾評估,否則無法確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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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時,本公司不賠償以下維權措施:
1、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先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的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沒有確鑿證據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與雙方協商;
5、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 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應當服從法院不提起訴訟的裁決。
6. 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害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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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鑑定結論後,如果受傷員工仍想在公司工作,收集從工傷開始到收到鑑定結論的所有資訊; 公司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先與公司協商一次性勞動補貼補償,並要求公司出具加蓋財務印章的一次性勞動補貼收據憑證、出具辭職證明,並簽署蓋章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申請表。 然後,勞動者配合其他材料,在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申請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福利。
或者員工可以將所有檔案提交給公司代為申請,工傷賠償金將直接支付給公司,然後在員工離開公司時要求公司支付工傷賠償金。
1、派遣合同未續簽的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如果派遣合同沒有續簽,但仍代表勞動者支付工資,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所需的證據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員工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與公司有關的其他資訊;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身份證明,如工作信函、員工證、員工服裝等與公司有關的證明;
3、公司給予職工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列印成套資料,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資訊,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進行對話,然後將記錄記錄,並在記錄材料中反映領導的名字,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難以確認記錄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證人和其他離職員工的證詞證明勞動者在公司工作。
7、其他與公司有關的材料(作品簽署的檔案)可作為證據。
2、如何證明勞動合同違規解除?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
1、員工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等與公司相關的資料;
2、與公司相關的證明,如工作信、員工證、員工服裝等;
3、公司對員工的制度依據,最好將一整套資料蓋章或印成一冊,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之間溝通的資訊,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員工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進行對話,然後在錄音材料中記錄並反映領導的名字。 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難以確認錄音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離職員工的個人證明等證明證明在公司工作;
7、其他與公司有關的資料可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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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傷可以找哪個部門不予賠償?
1、可向工傷認定部門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上一級行政部門向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與用人單位在工傷賠償問題上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限屆滿未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傷的上司不賠償投訴哪個部門
橙老闆未依法支付工傷賠償金的,累埋人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依法享受殘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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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傷的上司不補償哪個部門快速解決
1、受傷老闆不賠償工傷的,由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迅速解決,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有權介入調整過程。 當事人也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明由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的,由用人單位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老闆不賠償工傷問題怎麼解決
1、老闆工傷不予賠償的解決辦法如下:可以與老闆協商,要求他按規定賠償; 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 您可以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3、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使用尺子的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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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時,公司不予賠償工傷,解決方法如下:
1、向公司所在地全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賠償的申請程式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根據審查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認定工傷的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員工受傷後評估的詳情如下:
1、先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的認定。
3、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4、能與雙方協商;
5、協商不成的,陸哥申請仲裁;
6. 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不支付工傷賠償金,可以由公司所在協調區域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解決; 您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7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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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生工傷後,如公司未按規定賠償,可按照以下步驟維權: 1、先申請工傷認定,企業應自員工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 作為申請人,雇員必須在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評估之日起一年內。
溫馨提示:如果企業未在規定的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員工必須記得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沒有確鑿證據的,應當承認工傷; 4、與雙方協商 確定為工傷後,如果單位與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雙方將協商賠償的數額和範圍。
用人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需辦理其他手續。 5、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應當服從雙方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定。 6、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害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1、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並在乙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一條的規定這樣做。 >>>More
您好,您可以找律師提供幫助。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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