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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工受傷被解雇的,無過錯且仍在就醫期間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即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應當給予勞動者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在申請工傷認定後,如果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還能獲得相應的賠償嗎? 一般而言,勞動者在遭受工傷後,有權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維持勞動關係; 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或者即使疑似職業病,被診斷為職業病,被安置醫院觀察的,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法解雇,應當給予經濟賠償。
因此,如果受傷雇員要求與雇主保持僱傭關係,雇主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確實難以做到,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具體津貼標準取決於雇員的傷殘程度。 2、工傷職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需要支付補助金的,工傷職工要求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工傷職工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津貼。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上述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津貼,工傷工人在工傷被認定後,需要被認定為5-10級殘疾,才有權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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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工傷工作者的不同程度,《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作出如下規定: 15、六級工傷:
經工傷職工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圓圈做 27 至 10 級工傷:
勞動合同、就業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由國家消費者保險公司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一是工傷勞動者達到一定程度的殘疾,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即自願辭職),但用人單位沒有此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解雇; 其次,工傷職工辭職要求賠償的,有權要求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和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但根據傷殘程度的不同,支付的主體略有不同。
此外,還需補充的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的支付標準,必須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關於因工傷被解雇是否有賠償的問題,可以參考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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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職工的賠償金是工傷職工的解雇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標準兩倍的標準支付,具體支付標準按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還涉及傷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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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遣散費的兩倍向勞動法支付賠償金。 因此,如果您在工傷期間被公司解雇,您可以獲得雙倍的遣散費。
如果開除違法,每工作一年補償兩個月的工資,工傷的相關費用可能由單位承擔。 巨集觀賣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
因工受傷的勞動者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認定為工傷,為保障工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不得違法解除雙方在工傷期間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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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勞動者二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
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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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工傷期間被解雇,您將獲得兩倍的賠償金。 同時,根據殘疾程度,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用人單位解雇派遣工不予補償。
勞務派遣單位為用人單位,實際工作單位為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解雇派遣勞動者不等於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派遣的工人應當由派遣單位單獨派遣,在等待派遣期間,派遣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報酬。 >>>More
是的,事故發生後,勞動者應盡快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根據殘疾等級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賠償。 此外,勞動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公司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用人單位在仲裁或訴訟中都應出具,因為李五元每次到乙個地方上班,都要填寫就業表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