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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用人單位在仲裁或訴訟中都應出具,因為李五元每次到乙個地方上班,都要填寫就業表格。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你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一輩子。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賠償金。
打字不容易,比如滿意,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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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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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雇你的原因是什麼,原因不同,補償或補償不同。
2、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無需對您進行補償或補償: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即補償n+1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4、如公司與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且您也同意,則按乙個月工資一年的標準給予補償。
5、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工資標準賠償一年零兩個月。
6、按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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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對員工的“勸說”,其實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逃避責任的一種形式。 勸員工退職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兩種情形需要支付遣散費:
1、解除合同的遣散費是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根據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給予勞動者的遣散費。 補償標準是: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的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 2.競業限制遣散費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間給予勞動者,勞動者按照競業限制協議承擔競業限制的補償。(《勞動合同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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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為賠償金的2倍。
如遇經營困難,談判終止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合法終止,則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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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在三種情況下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你們中的哪一方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您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方的勞動關係,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工作一年應支付 2 個月的經濟補償,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按工作每年向你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還須繳付1個月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終止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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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工廠要求教社保,我不想要我,2016年我在廠裡做了社保能補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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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過錯,如未按時足額繳納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勞動保險費等原因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判決規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挖洞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剩餘法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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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雇或解雇,特殊情況除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要有經濟補償或補償。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您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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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補償:
1、按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4.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按雇主所在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應按雇員平均月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5、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雇單位的,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需要明確的是,解雇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行為,通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