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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天上的餡餅是有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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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夫妻之間的連帶債務,夫妻雙方可提前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各自歸屬協議,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具體公證細節和材料,請諮詢當地公證處。 建議盡快處理,如果沒有公證,只對你們兩個人有效,不能用來對付第三方,即協議沒有公證,債務還是連帶債務。
在執行程式中,如果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共同清償債務,則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直接執行沒有爭議。 如果法律檔案確定夫妻一方是義務主體,繼承是指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財產使用,或者另一方是否履行了義務,儘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在強制執行實踐中,如果能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直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常見的做法。由於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原則上必須由夫妻共同負責償還。
但是,當夫妻離婚時,可以約定乙個人償還一部分債務,這樣的協議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在保護債權人權益時,要求夫妻之間關於承擔連帶債務的協議對債權人沒有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夫妻雙方有這樣的約定,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所有連帶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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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夫妻之間的債務1.借款人和債權人明確約定該債務是個人債務,與夫妻雙方和另一方無關。2、夫妻雙方應訂立財產協議,簽訂書面協議並邀請相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看馬,完成盲馬鈴薯在關係中時相關財產變更等手續,並在債權債務發生時千方百計讓債權人知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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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雖然原有法律和司法解釋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制度,防止夫妻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風險,防止夫妻一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的風險,但夫妻連帶債務的認定標準和舉證責任問題尚未從根本上解決解決了,並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負責人指出,《解釋》強調夫妻共同債務成立時“連債、共同簽字”的原則,明確強調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或夫妻一方事後承認的債務,以及其他共同表述形式, 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該規定旨在引導債權人避免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形成後不必要的糾紛,並提前加強風險防範,並要求夫妻雙方盡可能一起簽字。
一方面,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保護配偶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從債務形成的源頭上盡可能防止夫妻一方“負債”現象的發生; 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防止債權人因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這對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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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4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
第25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檔案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配偶、子女是第一繼承人,他們都是平等的權利,平分。 當然,首先要考慮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以及繼承人與死者之間的贍養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