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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有必要依法繼承。
首先,要看是否有遺囑、遺贈和贍養協議。
如有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則需按照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繼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和遺贈贍養協議只能處理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另一半的財產無權處分。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囑的形式多種多樣,《民法典》第1134條至第1139條規定了六種遺囑:
自寫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
書記員遺囑:由他人撰寫,但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其中一人必須代表遺囑書寫。
列印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立遺囑人和見證人都需要簽名。
音訊和視訊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
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 口頭遺囑只能在緊急情況下立下; 危急情況消除後,立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由公證人處理。
如果沒有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那麼就要遵循法定繼承,合法繼承也需要循序漸進。
第 1 步:確認個人財產。
有必要確定哪些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哪些財產屬於生者的個人財產。
比如,如果銀行存款總額為100萬元,那麼在確認共同財產時,首先要明確死者只有50萬元可以分割,另外50萬屬於生者的個人財產。
步驟 2:繼承屬性。
首先,有必要確定繼承人的範圍,如果是一階繼承人,則確定第一。
第二順位和第三順位沒有資格繼承。
如果你說丈夫和妻子都在那裡,那麼必須有合法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原則上每個繼承人是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說,如果這裡的死者有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加上配偶,一共5人,原則上5人平均分配,每人10萬元。
當然,在遺產分割的具體過程中,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分布不均,主要有以下四種型別(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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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談論乙個人一生中堅決反對另乙個人是不可能的,因為信仰宗教是個人的自由,不能隨便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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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要麼各司其職,互不干涉。 如果乙個人信仰宗教,而另乙個人反對它,那麼一方必須做出妥協,我希望信仰宗教的人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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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你相信什麼! 如果是道教,那就恭喜你。 和以前沒有本質的區別,他會更體貼你。
如果是其他宗教,尤其是佛教! 趕緊離婚,別說也沒用。 不要和他爭論。 因為在他施了魔法之後就太可怕了,會毀了你的一生! 邪教淨化和自愛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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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堅持性宗教,另一方堅決反對,所以我覺得還是互相理解比較好,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 這不是乙個可以阻止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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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一方堅持信仰宗教,另一方堅決反對。 這就是三種觀點之間的分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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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怎麼說呢? 其實沒關係,有時候兩個人會因為那些事情而產生矛盾,其實如果兩個人真的相愛,也沒什麼,只要心胸寬廣,婚姻又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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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有任何白族衝突。 按照目前的情況,最矛盾的是,嫁給伊斯蘭教會和職業生活有些不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一方將跟隨另一方。
而在生活中,兩個人只需要心胸寬廣。 盡量不要做出不利於對方宗教信仰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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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只是精神寄託的差異,並不影響婚姻的本質,畢竟婚姻是現實的,宗教信仰是精神的。 再說了,其實宗教之間有很多共同點,尤其是佛教,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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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和婚姻之間沒有衝突,只要雙方真心相愛,這些都不是問題。
房契。 如果產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視為業主,經業主委託後可以參加產權委員會。 >>>More
夫妻之間最大的忌諱就是翻舊賬,一次次拿不愉快的事情 對兩個人來說都是折磨 一方面,有人做錯了事,對方放不下,捨不得分手,所以錯的一方要有耐心,彌補對他的傷害 對方不能太吝嗇 如果不能接受原諒,最好不要在一起,互相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