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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表填寫須知:
1.用鋼筆或簽名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晰。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應當加蓋公章。
3、事業單位員工填寫職業類,企業員工填寫崗位(或工作型別)類。
4、受傷部位一欄應按受傷部位分類表填寫(見附錄1)。
5、在首次診斷時間欄目中,對於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 如果您受傷或死亡,請根據首次就診的時間填寫資訊(附有醫療記錄)。
6、職業病名稱應根據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填寫,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時間按實際接觸時間填寫。 如果不是職業病,請勿填寫。
7、事故類別應按事故分類表填寫(見附件2)。
8、在對傷害進行簡要描述後,應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當時進行的工作、受傷的原因以及受傷的地點和程度。 現場有證人的,由證人出具證人證言,並附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和聯絡方式**。
職業病患者應寫下自己在哪個單位從事什麼樣的危險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診斷結果。
(一)在執行公務中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2)機動車事故造成的事故被確定為工傷的,應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外出工作期間因工傷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下落不明的事故,應當將因公致死的認定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4)在工作時間及工作期間,如因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請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及死亡證明。
(五)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依規提交有效證件。
(六)屬於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的復員軍人,老年受傷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明書》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的鑑定結論。
9、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的意見欄應註明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上述內容是否屬實。
10、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簽字說明單位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填寫的資訊是否屬實,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1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填寫申請人提交表格的時間、補正材料的情況、是否受理的意見。
12、投保員工在辦理工傷認定時,應提供工傷人員身份證、通勤考勤記錄卡(或考勤表)影印件; 未投保的員工還需要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如工作許可證、工作卡、工資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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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填寫下列資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姓名或者姓名、位址等基本資訊; 請求的事項; 事實和理由,即對工傷的基本描述; 以及民培的簽名和日期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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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鋼筆或簽名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晰。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當在首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在受傷部位的一欄中填寫受傷部位的具體部位。
4、在診斷時間一欄,對於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 如果您受傷或死亡,請根據初次諮詢的時間填寫資訊。
5、在簡要說明城鎮造成的傷害後,應明確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玉清大學當時的工作情況、受傷原因以及受傷的地點和程度。 職業病患者應說明在哪個單位從事何種危險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診斷結果。
6、申請人申請認定工傷時,應當提交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 勞動者受傷時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步診斷、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 證明勞動者在受傷或診斷為職業病時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動或僱傭合同或其他勞動或人事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社保局的權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審查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由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協助。 >>>More
1、快速確定發生工傷的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一切工傷賠償責任,因此基本不可能主動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甚至千方百計逃避工傷賠償責任。 即使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仍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存在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