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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辭職信,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手續,可到當地勞動局投訴、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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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個月提交,1個月後可以離開。 馬上去。 即向用人單位支付1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但最好不要這樣做,這樣單位也有時間安排好人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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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辭職信後,乙個月後自動離職,但這個月不准離職,工廠是合法的,離職,就算是非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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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這裡的資訊讓您發現員工有權辭職,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他讓我籤乙份我不是暑假工人和臨時工的保證書,然後又讓我按照公司的正常程式籤乙份辭呈和辭職。 我現在已經做了10多天了,我不想做,我現在提議下個月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他會用我籤的保證書逼我,說等我做完乙個月, 如果我招賢納士,讓我走,該怎麼辦。
質詢相當於我籤了保證書,按照他公司的正常程式,不影響我提前30天告訴他我要辭職了,他有義務批准我的辭職,對吧? 只要我提前30天說辭職,不管我做了多久,按照法律,他都得讓我辭職,對吧?
問他會不會扣我的錢,雖然合同上沒有寫,但我籤了不放心的保證書,最主要的是怕他不讓我走。
問:一般情況下,我會扣除多少? 如果他在30天後不同意我的辭職,我該如何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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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只需要按照程式辦事,試用期提前3天,試用期後提前乙個月,如果你的單位不放人,可以去當地勞務站報案。
休假有工資扣除,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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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如果您有多年的合同...... 您可能無法辭職。 你和同樣的人每隔幾年就會簽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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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並揚言要扣工資,員工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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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員辭職而雇主不批准,雇員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向雇主郵寄辭職信,保留快遞明細並影印辭職信,辭職信到期後,雇主應要求支付雇員的工資並代其辦理辭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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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交,無需提前30天,也無需單位批准,可立即離開。 用人單位不僅應當按時支付工資,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辭職信(最好寫成辭職通知書)可以這樣寫: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支付加班工資、 收取存款,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等,都是辭職的正當理由。您可以列出其中之一或兩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我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應當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應當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我公司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特此通知。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可以提前30日(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任何理由,也無需單位批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手續並休假。 只是他們沒有得到經濟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辭職通知書可以寫成這樣:
某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自身原因,我特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出辭呈,30日後離職,請做好接班工作, 我會做好規定時間內交接工作,並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特此通知。
4、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聘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金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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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廠不批准辭職怎麼辦?
如果雇員辭職而雇主不批准,雇員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向雇主郵寄辭職信,保留快遞明細並影印辭職信,辭職信到期後,雇主應要求支付雇員的工資並代其辦理辭職手續。
2.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直接遞交辭呈並離開,此時您就違法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的,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 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一般情況下,提交辭呈乙個月後可以離職,如果不批准,可以收集辭職申請但工廠不批准的相關證據,然後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如果他想作弊,那就讓仲裁機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