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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後的盾牌,誰懂得法律的運用,誰就有更大的勝算。
1.先禮貌地拜訪,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
2.如果對方不再能夠經營,您必須確認對方仍有資金經營並在貴公司的產品交付後支付貨物。
3.如果您確定對方經營正常,但您不想要您公司的產品,那麼請給對方發一封信,其內容是銷售合同日期和產品完成和緩慢多長時間的簡單陳述,並希望對方明確告知何時可以完成合同的交付和履行。
4.當對方無視時,將這次禮貌拜訪證據保全函中發生的證據和銷售合同提交法庭,並記住產品也會被拍照。
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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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一、當事人未約定交付標的物的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下列方式確定:
1. 本協議的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2、履約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約,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約,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支付的時間為訴訟時效的開始時間。
根據該法第161條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買受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時間,是指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取得標的物單據的同時,依法規定的支付價款的時間。
在此基礎上,您履行了對另一方的義務。
然後您成為債權人,對另一方行使追索權,索賠的訴訟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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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先賣,久了就修了或淘汰了。 如果對方催促起來,你正在準備產品,既然合同沒有約定交貨時間,他們就催促你,你也可以說合同沒有約定,這是雙方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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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給我!! 非常詳細!! “買方有義務提貨”,如果當時想提出索賠,一定要記得保持中間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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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合同中沒有約定嗎? 回去看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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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長凳,看一下注意力。
你必須區分,1.FOB是FOB**,在裝運港通常稱為Free on Board。- 這意味著它沒有被送到岸邊! 2.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和運費"這意味著賣方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完成了貨物的交付。 >>>More
1. 現金。 前者是指買方在簽訂合同或下訂單時,或在之後的指定時間內,通常通過銀行,以約定的方式將全部購買價款匯給賣方。 >>>More
CAD:憑單據現金。 加元是匯款。
範圍,具有商業信用性質。 匯款有三種方式:郵件轉賬 (Mt)、電匯 (t t) 和票據轉賬 (D 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