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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
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 () 閩子
原告:(指定姓名或職務等基本資訊)。
被告:(請註明姓名或職務等基本資訊)。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列名和基本情況,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和被告陳述訴因的案由。 審判員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審判。 (陳述雙方的主張和簡要事實)。
本案審理期間,由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指定協議的內容)。
明確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法官
年、月、日(醫院印章)。
書記員注:
1.當一方當事人請求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時,人民法院會採用這種模式。
2.協議內容是指雙方為解決爭議而自願達成的協議條款。 訴訟費用負擔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列明為調解協議的最後一項; 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後單獨列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核對後,應加蓋與原件無異樣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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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分中,依次說明以下事項:(1)標題和編號,標題應註明“調解檔案”,檔案編號應註明其右下角。 (二)申請人的姓名、姓名、位址應當在申請人欄內註明; 如果有人,請寫下該人的姓名、單位和位址。
3)在被投訴人一欄中,註明被投訴人的姓名、姓名和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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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調解員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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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調解書是經法院調解,當事人不再請求法院准予離婚後,雙方簽字批准的檔案。 自雙方收到收據之日起生效。
如果要離婚,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如果雙方的簽名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法院可以認定該檔案無效。 調解協議生效6個月後,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4)因感情不和而遭受苦難,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準備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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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根據離婚協議,通過當事人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編制的、記載調解結果、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應當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字,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協議未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在調解書送達前悔改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對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進行再審。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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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範本應當明確載明以下內容:
1、雙重爭吵雙方的基本身份資訊;
2、雙方通過調解協商達成的協議,如離婚、子女撫養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
3、調解員、調解地點、調解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拆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字,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接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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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調解書是根據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經調解後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可以申請執行。 當事人拒絕離婚調解協議的,不影響離婚調解協議的效力。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憑離婚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