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和留置權有什麼區別?

發布 財經 2024-08-16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抵押不轉讓占有,但質押轉讓占有; 質押物可以是動產或者不動產,質押不能是不動產,只能是動產或者權利。

    按揭: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甲將房屋抵押給乙,並簽訂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 但房子仍然由A使用。 (如果抵押物是其他動產(如汽車),則抵押後仍由甲占有)。

    質押:甲向乙借款100萬,甲將車交給乙作為還款擔保,車在乙所有。

    2、留置權與抵押質押的最大區別在於,留置權是法定的,只有法律可以保留的才能保留,而抵押和質押可以約定。

    普通留置權出現在驗收合同、倉儲合同和貨運合同中。

    例如,甲方委託乙方保養汽車,約定甲方在取車前提前支付維修費,但甲方未交車費,因此乙方無法交付車輛。 在本例中,甲在行使抗辯權後也行使了抗辯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抵押和質押都屬於有意擔保,即保證人和擔保人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抵押是一種不轉讓抵押品的財產,因此抵押可以是動產的,也可以是不動產的。

    質押是指將質押財產的占有轉移,即將動產或者權利交給質權人保管。

    留置權也是一種擔保,它是一種法定擔保,但它需要基於相同的法律關係(企業之間的除外)產生。

    例如,如果 A 將汽車送到 B 進行維修,但沒有支付維修費用,B 可以對汽車設定留置權以確保其索賠的實現。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說的三個是法律術語:

    抵押貸款是債務人將其財產抵押給債權人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的抵押貸款。 例如:以房地產為抵押品。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動產折價或者動產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償付。 如:

    到服裝物質錢; 再比如把這個東西當成一種品質。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債務人動產的,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保留該財產,並按該財產的折價或者財產的拍賣、變賣價格獲得優先償付(但前提是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建議您檢視《物權法》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抵押權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仍由債務人使用和處分。 在質押的情況下,抵押品需要存放在債權人處,債權人負責保管。

    而留置權一般是指因標的物的修理等活動而產生的債債人關係,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一般多用於運輸車輛的修理。 法律對留置權的行使有特別規定。 例如,貨船在海上遇險,經救援、修理後已恢復到原狀的,貨船所有人拒絕支付拖船費和修理費的,塔台或修理人可以行使留置權。

    抵押是對不可轉讓物品的占有; 質押物的占有; 留置權轉讓財產的佔有權。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權益,質押和抵押是約定的擔保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不轉讓財產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留置權與質押權的區別:

    1、設立條件不同。 經當事人協議成立; 留置權由法律直接規定。

    2.占有條件不同。 雖然兩者都是以質押物的占有和轉讓為依據的,但質押物在設定時已轉為占有,質押物與債權不存在先佔關係;

    留置權索賠在法律上與抵押品事先相關。 也就是說,債權人的先佔是建立留置權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 質押標的物包括動產和有價物權; 留置權的標的物僅是動產。

    4.權利的實現是不同的。 當債權已達到清償期限且尚未清償時,質押可以理所當然地行使;

    另一方面,當債權已達到清償期限而尚未清償時,也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實現留置權的程式。

    5.消除差異。 質押不因債務人提供額外擔保而消滅; 另一方面,當債務人提供額外擔保時,留置權即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的;

    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動產的清償權。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抵押權與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同意抵押和質押; 留置權是法定的;

    2、具體實現方式不同。 債務人不重複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和質押權; 留置權的執行須經過一定的程式。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財產佔有權,而是以該財產作為債權人權利擔保的標的物,作為債權人權利重複的擔保,債務人不重複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該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優先償還處置所得價值;質權是指債權人為保證債權的重演而占有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交付的貨物或者權利的權利,債務人不重債的,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標的物, 以處置標的物所得價款優先償付的權利,提供質押財產的人稱為質權人,債權人稱為質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不轉讓財產佔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償還該財產。

    前款規定,步橋音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作為擔保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抵押質押與留置權的區別在於:質押只能是動產,而抵押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留置權只能是與債權債務有關的具體事物;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權益,抵押和質押是合同擔保權益。

    1.質押股權是否可以申請保全。

    已質押的股權可以申請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抵押、質押、留置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或者留置權人的優先權。 因此,已由叢質押的股權也可以申請保全。

    2. 留置權在什麼情況下被消滅?

    留置權消滅的情形是:

    1.因債權消滅而消滅的,即債權消滅可以因債務人在延長期內清償所有債務而消滅的,可以因債權人在延長期限屆滿後行使留置權清償其債權而消滅的, 債權人的權利也可能因混合、抵銷、免除等其他原因而消滅。 如果作為債權擔保的從屬權利消滅,債權自然會消滅;

    2. 由於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提供單獨的擔保而不是留置擔保,因此被取消了。 在債權人留置期間,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提供額外的抵押、質押、擔保等擔保來代替留置擔保,留置權消滅。 此外,提供擔保,雙方必須達成協議;

    3、由於留置權是民事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 留置權人放棄持有權,這表現在向債務人交付留置權,而留置權因占有的喪失而消滅。

    3. 關於多個債權人的清償順序的法律是新的。

    1. 各債權人在強制執行標的物上無擔保權益的,應當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順序給予補償。 2、同一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償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一)登記的財產優先於未登記的付款; (二)全部登記的,按照登記順序清償; (三)均未登記的,陸娜應按照債權比例償還。

    3、抵押物、質押物、留置權並存的,應當按照:留置權; 註冊抵押貸款; 承諾; 未登記的抵押貸款優先支付。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對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進行抵押的,或者對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進行抵押的,應當完成抵押登記。 抵押是在註冊時建立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法律效力不同,留置權為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為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權是占有的轉移,抵押不是占有的轉移;

    3、擔保內容不同,留置權為動產,抵押權為動產和不動產,質押為動產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是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是留置權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情形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財產是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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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8-16

到靈櫻和尺子的區別,只有叢,山留。

10個回答2024-08-16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讓擔保財產的佔有權。 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形式,抵押人仍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質押改變了質押財產的占有和管理形式,質權人負責保管質押財產。

11個回答2024-08-16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清償其占有的財產。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質權人,債權人是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者權利是質押。 >>>More

17個回答2024-08-16

質押和質押之間的區別如下:

意思不同。 1、質押是指債務人將財產的佔有權轉讓給債權人,債權人持有該財產作為前者履行一定的金錢支付或履約義務的擔保。 >>>More

8個回答2024-08-16

1.擔保的標的物不同。

1)質押標的物是動產和權利。 >>>More